根据新京报报道,安徽一村民用皮卡运输柴油被路政部门罚款3万元,此事引发关注,也有律师认为处罚不当,不过这个事情似乎并不是报道里说的这么简单,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昨天也是上了热搜,根据新京报我们视频的报道,这个农民说是自己打了一千多块钱的柴油,驾驶皮卡车去加油站打柴油被路政部门查处,被罚3万元。
据报道这个农民顾先生已经提起行政复议了。
这个事儿昨天引发了热议,一些自媒体也出来指责,基本都认为农民为了生产需要临时运输少量柴油不应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
然后极目新闻也有一个报道,这里还专门采访了律师,认为这个执法或适用法规不当。
到昨天晚上抖音淮南交通执法发布了一段视频回应,说驾驶员顾某某11月2日上午驾驶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里也给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然后说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和群众需求的矛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不过还是再次提醒不要非法运输汽柴油。
那么评论区也是颇多质疑,有人质疑这三大桶多大,有人质疑这农机突然没油了怎么办?有人质疑带打火机是不是也算违法。
我看了一下这个报道非常有趣,就是很多人看完这个报道的理解就是一个农民家里自用的农机没油了,买了少量的油来自用,觉得这你都要罚款,太不人性化了。
但是我对新京报讲的这个故事很怀疑,这里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首先,这个顾先生说他买了一千多的柴油,然后新京报的视频里显示的是一个手提桶,于是很多人认为就是这么大的桶。
但一千多的柴油怎么也得一百多多升,我当时看到这里一听他说一千块钱就觉得有点问题,他这桶能装一千多块钱的柴油?那这桶得多大啊?那他的多大力气啊,这健身博主不得挑战一下么,单手拎一千块钱的柴油?
我查了一下现在柴油的价格差不多7块多一升,咱们按按8元一升算也得125升,差不多100公斤啊。
后来看极目新闻的表述相对更详细一些,是1500元购买柴油,然后用三只容量200升的塑料桶,每个桶装了几十升,共装了一百多升柴油,这桶看着还比较大。说是一百多升,咱们买贵一点8元一升计算,也得接近190升了,平均每个桶也得60多升,当然不清楚是不是匀着装的,也可能有两个桶装的多一点。
恕我直言,这个叫少量么?你兜里的打火机好意思跟小二百升柴油比么?
其次顾先生的收入这个账目也有点奇怪。
他自称是卖了1.8万元水稻,又跟村支书借钱才交的罚款,有人就说了,你看农民一年才挣1.8万,罚款就三万,这合理么?
那我想问,他一年才挣1.8万,他家自己购置农机,还花1500元加油,这合理么?
如果他一年才卖1.8万的水稻,他的耕种面积根本就没多大,根据安徽淮安地方政府公布的信息,当地一亩水稻产量接近600公斤,根据公开报道安徽当地的水稻收购价是2.5元左右,咱们就算是两块钱,一亩地产值也得有1200块钱,如果按1.8万块钱倒推,他家也就不到二十亩地。
什么收割机这么耗油?20亩地要花1500块钱的油?
结果我后来仔细看了一下视频,他自称有100多亩地,这我就有点疑惑了,他家100多亩地水稻就卖1.8万?是你亩产太低还是你卖太便宜了?注意这里说的不是利润,是说卖出就这么多钱。
我理解可能是他正好卖了水稻有1.8万,不是他一年只有1.8万收益。
但是即便他卖这个说法,我也非常怀疑。
这就说到第三点,村委会给他出具的证明,上边写的是他种田并从事农业服务,有收割机,旋耕机等大型农业机械需要备用柴油。
这里透露出两个信息,他的农机不光是自己用,而是提供农业服务的,他肯定不白提供,于是这就是个经营行为了。
第二,他是备用柴油,这不是他描述的临时需要。
极目新闻采访律师说,该农户拉载少量柴油自用并不适用相关条例,那么请问如果他是为了提供农机收割服务,运输一百八十升柴油,还算是少量自用么?这难道不是经营行为么?
包括前边有的网友说这是临时需要,这跟村委会说“备用柴油”对得上么?
所以整体看下来,这位顾先生没有大家想象中运输的那么少,也很难说是不是存粹自用,是不是临时急需也不一定,也不会是一年只收入1.8万,而且顾先生这人说话给我感觉怎么说呢,1500块钱他说是一千多块钱,100亩地种地的钱就不可能是1.8万,咱们还没算他提供农机服务的钱呢,我觉得咱们理性看待吧。
那么接下来说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运输汽柴油有很大风险,这一点我是非常认同的,对此央视曾经专门报道过运输汽柴油的问题。
实际上在2023年1月开始,柴油就被全部列入危险品,所以目前对于运输柴油需要相应的资质和车辆是没有争议的。
目前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这次执法我认为在法定权限之内。
其次,很多人把运输柴油的问题理解过于轻描淡写,我觉得从法律角度说,实际上这可能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理论上是针对不特定主体实施的危险行为,其实跟高空掷物和在房间里给电动车充电有点类似,不出事儿可能看不出危害,一旦出事儿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而且实际上一直都在对运输柴油的执法,除了路政部门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也会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比如前几天极目新闻报道,湖北一名男子买了2000-3000块钱的柴油,到工地给自己的工程车加油,结果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另外如果违反规定存储运输柴油,数量足够大有可能触犯非法作业罪,当然这个罪名通常是对经营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追究,普通日常生活不会有这个问题。
但同时如果违法运输存储柴油产生严重后果,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样是要判刑的。
司法实践里其实会遇到一些非法倒卖运输柴油的比较多,农民自用运输一般认为还是个行政执法事项,但是你别出事儿,出事了就不好说了。
现在媒体和律师朋友都只谈论如何宽容农民,不谈这里边的法律风险,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农民朋友没出事当然好,但是万一出了事儿,可能又要说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为什么不把问题扼杀在萌芽云云。
至于网友们,有些人是时而同情心泛滥,时而正义感爆棚,之前很多人说应该学习新加坡的执法,新加坡就是著名的罚款之城,之前新加坡小贩卖栗子被罚2万七,人民币是四万多了,也没说新加坡罚款太多没人性,现在中国人执法就开始说罚款多了。
第三,我会认为这次行政复议还是有的打的,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顾先生这次的行为,至少目前看是没有什么严重后果的,我会认为至少这个条件是满足不予处罚的,当然是不是初犯,以及有没有及时改正,这个就看复议机关的判断了。
但是我还是要说,如果我坐车从边上过,我并不希望我边上有顾先生这次开着的车。
第四,其实路政部门提到了,会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不过还是再次提醒不要非法运输汽柴油,但在我看来这就是相关部门的疏失了,农忙季节又不是什么突发事件,每年差不多几个时段,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应该把工作做在前边,农民需要柴油就应该让他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方便快捷获取。
做个不太恰当的类比,北京这边每年雨季,防汛工作就会提前安排部署,街道居委会都、城管、片警会去居民区巡查看有没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房子、积水点。
冬天到了又要查访自取暖的情况,宣传防范煤气中毒,挨家挨户发风斗之类的,最后今年少出事儿甚至没出事儿,恰恰是这些基层工作者的功劳。
我们在媒体做配合的宣传报道的时候管这个叫“四季歌”,属于到时候就得唱的。
我们当时的心态就是,有一个人听了我们的宣传,夏天躲过树倒房塌,冬天躲过煤气中毒,那这四季歌就不白唱,也算我们一些微末的功德。
那恕我直言,淮安当地相关部门的四季歌唱的怎么样,农民觉得好听不好听,爱听不爱听,我感觉并不是很乐观,如果真的因为非法运输柴油出了事,涉事的农民自然跑不了,但是没做好助农工作的诸位又如何评价自己呢?
所以还是希望各地的相关部门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为,或许因为你们的工作,减少一次非法的柴油运输,也可能就减少了一次事故隐患,甚至间接里算是诸位救下人命,也是善莫大焉了。
所以还请不要小看助农这件事情。
以上就是我对皮卡运柴油被处罚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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