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澎湃网2022-12-21:【女子称被辅警猥亵后强制送精神病院】“你看我像精神病吗?”这个问题,李宜雪已经记不清问过多少人了。2022年4月22日,李宜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以肇事肇祸为由,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入院后其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需接受两个月的强制住院治疗。出院后,李宜雪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诉其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在法院对自己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诺今后对自己永不收治。12月6日,该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历经两个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在李宜雪看来,自己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都是因为举报了丁公路派出所一辅警赖某。事情还要从2022年3月14日说起。因一起民事纠纷,李宜雪多次前往丁公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因事情一直没有解决,4月14日,李宜雪再次前往丁公路派出所。“那天正好是赖某上班,他就主动来跟我搭讪,在此之前我不认识他。”次日下午,李宜雪就接到了赖某用其私人手机号拨给她的电话。“他说这个案子要跟我聊一下,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李宜雪称,当时因为疫情,自己住在家附近的一所酒店,本想跟赖某在酒店大堂内约谈,但是赖某却以“人太多,说话不方便为由,要求在房间内见面。”出于对其职业的信任,李宜雪同意了赖某的要求。据李宜雪回忆,当时身穿便装的赖某在进入房间后,先是用十几分钟跟自己谈论案情,随即话锋一转称“你要是我女朋友的话,我就能给你把这个事平了,还用得着整天往派出所跑?”当时,李宜雪并没有接话。“他本来坐在窗户前的凳子上,我坐在床上,他突然冲过来把我压倒在床上,开始摸我亲我。”在呼救无果后,李宜雪称自己要报警,听到这句话后,赖某停止了侵犯。“我拿出手机想报警,他把我手机抢走了,我想出去,他拦在门口不让我走。”李宜雪说,赖某随后跪在自己面前,扇自己巴掌。“他说在派出所看到我的时候就很喜欢我,还说自己多么不容易,有抑郁症等等,开始卖惨,让我放过他。”僵持一晚后,李宜雪坦言:“有点心软了,所以没有选择立刻报警。”据李宜雪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后,赖某曾提出用金钱补偿,并且表示“我知道什么是恐惧了”。李宜雪称,自从这次事件发生后,自己每天晚上都会失眠。4月21日晚,因为失眠,李宜雪外出散心。“走到了一个商场,那里有个三层楼高左右的栏杆,我就站在那吹风,保安看到我之后跟我说话,我没理他,他就以为我要跳楼,然后就报警了。”让李宜雪没想到的是,接警的正是丁公路派出所。据李宜雪回忆,没多久便有一辆警车抵达了现场,“下来了四个警察,其中有一个认识我,让我下楼,我没下去。后来又来了一辆警车,人越来越多,我就更不想下去了。”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李宜雪多次强调,自己当时根本就没想跳楼,只是想吹吹风而已。“我跳楼会选择三楼?”“我跟他们僵持了很久,他们一直在劝我,可是我根本就没想跳楼,聊到最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把赖某猥亵我的事说出来了。”李宜雪说,当时在场民警们的第一反应是将执法记录仪关掉,并将保安支走。随后,李宜雪被从楼上拽下并带到了丁公路派出所。在警车内短暂停留后,李宜雪被四位民警送到了位于青山湖区上坊路的江西省精神病院。“四个民警,前面坐了两个,后面我坐在中间,左右各坐了一个。”到达精神病院后,其中一个民警告诉李宜雪只是检查检查,检查完就回去。“没想到他直接给我办了入院手续。”入院后,有医生问了李宜雪两个问题“是否会经常心情不好?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情纠结?”李宜雪说,自己当时回答的是有时候会心情不好,有时候会为一些事情纠结导致失眠。随后,李宜雪被抽了血送到了病房。“他们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也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就问了我两个问题,直接把我关到病房里了,我想走,两个民警一直拦着我。”因为哭闹,当晚,李宜雪被束缚带绑在床上直到天亮。次日,李宜雪的主治医生告诉她,现在她已经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强制医疗阶段,“家人也接不走我。”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李宜雪反复跟自己的主治医生解释,自己是因为举报民警猥亵而被送进来的,自己没病。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这里面的每个人都说自己没病。”李宜雪称自己在江西省精神病院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每天都要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只要我不吃,就会被灌进去。最严重的一次,我拒绝服药,被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好几天,每天给我灌药,那些药吃完后我就会嗜睡,手脚抽搐。”据李宜雪回忆,5月下旬,自己多次在病房内晕倒,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主治医生因此想对她采取“电击疗法”,但是因为电击得全身麻醉,需要家属签字,“被我爸拒绝了。”6月17日,李宜雪被其父亲接出院。出院后,李宜雪才从父亲口中得知,自己被入院当天,主治医生和丁公路派出所曾先后给其打过电话“说我因为闹事被强制医疗,我能确认的是,我爸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同意我入院的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本案中,公安部门以及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决定他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并且本案当事人也并非为被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才可进行收治。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精神病院违规收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本案中存在其他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当然,如果李宜雪所说不实,则李宜雪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因为她所指控的内容,将导致赖某遭受刑事追究这就是诬告陷害行为。《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警方调查。但李宜雪的指控已经“非常严重”。无论怎样,警方都有必要查明事实,给出交代。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目前来看,江西南昌女孩李宜雪是在用一己之力依法维权。她说过,相比于猥亵她的辅警赖某,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们还有对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更加恶劣。这种恶劣是真的恶劣,因为它会让我们置身于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中。说你是精神病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是也不是。事实上,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次。可以说,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毒瘤。《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漯河农民徐林东,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周口农妇吴春霞,靠着一股拗劲,告赢了公安。吴春霞曾因上访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简称“第六分局”)的民警带走,将其拘留十日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时间竟长达132天。每个人都有软肋,上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我建议: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江西女孩李宜雪绝对是全网最有种的女孩,举报辅警猥亵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从江西精神病院出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精神病院给告了。我记得两年多之前,看到他的视频后,我当时就声援了,因为这种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如果任其犯案,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看了李宜雪的几条视频,她说话坚定,条理清晰,口才非常好,比律师比主持人的口才还好,感觉她不做律师不做主持人都有点屈才了,根本不可能是什么精神病患者。有人说没有哪个法官敢判他输,也没有哪个法官敢判他赢。一直拖着两年多了,就是不判,目的就是想让他庭外和解,并且告诉他,江西不仅有精神病院,还有疯人院,人身威胁和数倍的赔偿金诱惑,李宜雪都经历过,也正在经历。李宜雪甚至录视频交代了后事,如果她哪天死了,她绝对不是自杀,而是与江西精神病院和派出所有关,她就是要跟所有的犯罪违法硬刚到底。她也解释了为什么不可能接受和解的原因,她不是为了摆脱所谓的自己不是精神病患者的称号,而是为了千千万有同样经历的人不再受这种非法非人的折磨。李宜雪的视频播放量据网上说已经超过了10亿,如果说连她都赢不了,那全国所有被精神病的受害者,都将没有任何希望。李宜雪的原话:如果你觉得周围一片漆黑,我便是那唯一的一束光,如果有人想灭了我的光,那就是断了所有人的路。这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李宜雪争取到的光一定会照亮我们每一个人,让我们一起支持这个勇敢的女孩,一起守护她的安全,一起静待法院的公正判决。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我也非常同情那些截访的官员。某地信访部门的小头头曾经说过:除了特殊时期(比如“两会”召开)需要夜以继日严防死守,他每年还要去首都和省城“值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到三个月。长时间出差在外,难以顾及家庭和家人,甚至还因此引发了一些家庭矛盾。更何况,干的又是这么个上不了台面的活儿,精神高度紧张,很多时候都感到力不从心。而另一位乡镇干部也诉苦:如果哪个地方有三两个老上访户,那就完了,不被折腾死才怪。他们就是爷,得哄着捧着,时不时还得给点好处“收买”一下。屁股决定脑袋,在上访户眼里,截访者或许都是“凶神恶煞”;而在截访者眼里,某些上访户分明就是“刺头儿”。这样说,并非替截访者的所作所为辩解,更非试图为截访这种恶劣行为寻找开脱的借口。我只是想表达:上访和截访这类极具时代特色的特殊现象,是由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造成的。制度性的问题不解决,上访户和截访者双方都是受害者。除了黑监狱等专门发截访财的不法之徒,我相信绝大多数截访者并不天生凶狠,他们内心深处也并不一定完全认同类似的维稳机制。他们只是被一些力量和惯性裹挟着,不得不站到了文明和法治的对立面。那些冲锋在截访第一线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小人物”。上级领导安排他们去截访,他们敢不去吗?截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为何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还要这么干?除了所谓的形象和政绩,说不定他们屁股上还有屎,担心暴露出来。截访者不过是被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当枪使了,他们有意无意地沦为了给某些领导擦屁股的角色。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视党纪国法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判刑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被精神病”是前些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非法限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其他人员与赖某共谋实施,则还存在共犯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医生把正常人当作精神病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中华: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
澎湃网2022-12-21:【女子称被辅警猥亵后强制送精神病院】“你看我像精神病吗?”这个问题,李宜雪已经记不清问过多少人了。2022年4月22日,李宜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以肇事肇祸为由,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入院后其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需接受两个月的强制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宜雪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诉其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在法院对自己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诺今后对自己永不收治。12月6日,该案件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历经两个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在李宜雪看来,自己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都是因为举报了丁公路派出所一辅警赖某。事情还要从2022年3月14日说起。因一起民事纠纷,李宜雪多次前往丁公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因事情一直没有解决,4月14日,李宜雪再次前往丁公路派出所。“那天正好是赖某上班,他就主动来跟我搭讪,在此之前我不认识他。”
次日下午,李宜雪就接到了赖某用其私人手机号拨给她的电话。“他说这个案子要跟我聊一下,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答应了。”李宜雪称,当时因为疫情,自己住在家附近的一所酒店,本想跟赖某在酒店大堂内约谈,但是赖某却以“人太多,说话不方便为由,要求在房间内见面。”出于对其职业的信任,李宜雪同意了赖某的要求。
据李宜雪回忆,当时身穿便装的赖某在进入房间后,先是用十几分钟跟自己谈论案情,随即话锋一转称“你要是我女朋友的话,我就能给你把这个事平了,还用得着整天往派出所跑?”当时,李宜雪并没有接话。“他本来坐在窗户前的凳子上,我坐在床上,他突然冲过来把我压倒在床上,开始摸我亲我。”在呼救无果后,李宜雪称自己要报警,听到这句话后,赖某停止了侵犯。
“我拿出手机想报警,他把我手机抢走了,我想出去,他拦在门口不让我走。”李宜雪说,赖某随后跪在自己面前,扇自己巴掌。“他说在派出所看到我的时候就很喜欢我,还说自己多么不容易,有抑郁症等等,开始卖惨,让我放过他。”僵持一晚后,李宜雪坦言:“有点心软了,所以没有选择立刻报警。”
据李宜雪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后,赖某曾提出用金钱补偿,并且表示“我知道什么是恐惧了”。李宜雪称,自从这次事件发生后,自己每天晚上都会失眠。4月21日晚,因为失眠,李宜雪外出散心。“走到了一个商场,那里有个三层楼高左右的栏杆,我就站在那吹风,保安看到我之后跟我说话,我没理他,他就以为我要跳楼,然后就报警了。”
让李宜雪没想到的是,接警的正是丁公路派出所。据李宜雪回忆,没多久便有一辆警车抵达了现场,“下来了四个警察,其中有一个认识我,让我下楼,我没下去。后来又来了一辆警车,人越来越多,我就更不想下去了。”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李宜雪多次强调,自己当时根本就没想跳楼,只是想吹吹风而已。“我跳楼会选择三楼?”
“我跟他们僵持了很久,他们一直在劝我,可是我根本就没想跳楼,聊到最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把赖某猥亵我的事说出来了。”李宜雪说,当时在场民警们的第一反应是将执法记录仪关掉,并将保安支走。随后,李宜雪被从楼上拽下并带到了丁公路派出所。在警车内短暂停留后,李宜雪被四位民警送到了位于青山湖区上坊路的江西省精神病院。
“四个民警,前面坐了两个,后面我坐在中间,左右各坐了一个。”到达精神病院后,其中一个民警告诉李宜雪只是检查检查,检查完就回去。“没想到他直接给我办了入院手续。”入院后,有医生问了李宜雪两个问题“是否会经常心情不好?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情纠结?”李宜雪说,自己当时回答的是有时候会心情不好,有时候会为一些事情纠结导致失眠。
随后,李宜雪被抽了血送到了病房。“他们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也没有给我做任何鉴定,就问了我两个问题,直接把我关到病房里了,我想走,两个民警一直拦着我。”因为哭闹,当晚,李宜雪被束缚带绑在床上直到天亮。次日,李宜雪的主治医生告诉她,现在她已经进入为期两个月的强制医疗阶段,“家人也接不走我。”
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李宜雪反复跟自己的主治医生解释,自己是因为举报民警猥亵而被送进来的,自己没病。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这里面的每个人都说自己没病。”李宜雪称自己在江西省精神病院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每天都要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只要我不吃,就会被灌进去。最严重的一次,我拒绝服药,被用束缚带绑在床上好几天,每天给我灌药,那些药吃完后我就会嗜睡,手脚抽搐。”
据李宜雪回忆,5月下旬,自己多次在病房内晕倒,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主治医生因此想对她采取“电击疗法”,但是因为电击得全身麻醉,需要家属签字,“被我爸拒绝了。”6月17日,李宜雪被其父亲接出院。出院后,李宜雪才从父亲口中得知,自己被入院当天,主治医生和丁公路派出所曾先后给其打过电话“说我因为闹事被强制医疗,我能确认的是,我爸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同意我入院的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本案中,公安部门以及个人都是没有权利决定他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并且本案当事人也并非为被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发生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情况。并且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时,应当以诊断结论、病情评估为依据,且患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才可进行收治。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造成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精神病院违规收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本案中存在其他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如果李宜雪所说不实,则李宜雪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因为她所指控的内容,将导致赖某遭受刑事追究这就是诬告陷害行为。《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警方调查。但李宜雪的指控已经“非常严重”。无论怎样,警方都有必要查明事实,给出交代。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
目前来看,江西南昌女孩李宜雪是在用一己之力依法维权。她说过,相比于猥亵她的辅警赖某,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民警们还有对其收治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行为更加恶劣。这种恶劣是真的恶劣,因为它会让我们置身于一种恐怖的社会氛围中。说你是精神病不是也是;说你不是精神病是也不是。事实上,这种被精神病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次。可以说,这是破坏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毒瘤。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她还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直到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之后,2015年5月28日,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徐学玲作出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称徐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在这份鉴定书中,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2016年4月1日,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多家媒体就此事刊发评论,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刊发题为《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的评论认为:“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
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湖北省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漯河农民徐林东,六年半里被捆绑48次、电击54次,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周口农妇吴春霞,靠着一股拗劲,告赢了公安。吴春霞曾因上访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简称“第六分局”)的民警带走,将其拘留十日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时间竟长达132天。
每个人都有软肋,上访者举报者的软肋是“有100种办法刑事你”,父亲的软肋是“孩子”,未打疫苗老人的软肋是“养老金”。事实上,对很多提出问题的正常人来说,“被精神病”更是一个颇具杀伤力的软肋。我建议: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江西女孩李宜雪绝对是全网最有种的女孩,举报辅警猥亵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从江西精神病院出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精神病院给告了。我记得两年多之前,看到他的视频后,我当时就声援了,因为这种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行为实在是太可恶了,如果任其犯案,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看了李宜雪的几条视频,她说话坚定,条理清晰,口才非常好,比律师比主持人的口才还好,感觉她不做律师不做主持人都有点屈才了,根本不可能是什么精神病患者。有人说没有哪个法官敢判他输,也没有哪个法官敢判他赢。一直拖着两年多了,就是不判,目的就是想让他庭外和解,并且告诉他,江西不仅有精神病院,还有疯人院,人身威胁和数倍的赔偿金诱惑,李宜雪都经历过,也正在经历。
李宜雪甚至录视频交代了后事,如果她哪天死了,她绝对不是自杀,而是与江西精神病院和派出所有关,她就是要跟所有的犯罪违法硬刚到底。她也解释了为什么不可能接受和解的原因,她不是为了摆脱所谓的自己不是精神病患者的称号,而是为了千千万有同样经历的人不再受这种非法非人的折磨。
李宜雪的视频播放量据网上说已经超过了10亿,如果说连她都赢不了,那全国所有被精神病的受害者,都将没有任何希望。李宜雪的原话:如果你觉得周围一片漆黑,我便是那唯一的一束光,如果有人想灭了我的光,那就是断了所有人的路。这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李宜雪争取到的光一定会照亮我们每一个人,让我们一起支持这个勇敢的女孩,一起守护她的安全,一起静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精神病的医院绝不能变相,沦为关押上访人的看守所。作为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的出现是十分正常的,一些矛盾在当地难以得到处理,向上一级反映也是合法的渠道,可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未能很好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而引发群众与政府间的矛盾,却又不愿意将本地的问题暴露出去,就一味地采取“截访”、“控访”措施,甚至威胁上访者,从而激化上访者和政府间的矛盾。
我也非常同情那些截访的官员。某地信访部门的小头头曾经说过:除了特殊时期(比如“两会”召开)需要夜以继日严防死守,他每年还要去首都和省城“值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到三个月。长时间出差在外,难以顾及家庭和家人,甚至还因此引发了一些家庭矛盾。更何况,干的又是这么个上不了台面的活儿,精神高度紧张,很多时候都感到力不从心。而另一位乡镇干部也诉苦:如果哪个地方有三两个老上访户,那就完了,不被折腾死才怪。他们就是爷,得哄着捧着,时不时还得给点好处“收买”一下。
屁股决定脑袋,在上访户眼里,截访者或许都是“凶神恶煞”;而在截访者眼里,某些上访户分明就是“刺头儿”。这样说,并非替截访者的所作所为辩解,更非试图为截访这种恶劣行为寻找开脱的借口。我只是想表达:上访和截访这类极具时代特色的特殊现象,是由特殊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造成的。制度性的问题不解决,上访户和截访者双方都是受害者。
除了黑监狱等专门发截访财的不法之徒,我相信绝大多数截访者并不天生凶狠,他们内心深处也并不一定完全认同类似的维稳机制。他们只是被一些力量和惯性裹挟着,不得不站到了文明和法治的对立面。那些冲锋在截访第一线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小人物”。上级领导安排他们去截访,他们敢不去吗?截访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为何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还要这么干?除了所谓的形象和政绩,说不定他们屁股上还有屎,担心暴露出来。
截访者不过是被某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当枪使了,他们有意无意地沦为了给某些领导擦屁股的角色。国家设立上级的政法机关,本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下级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否则,要上级干什么用。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就明文规定,禁止拦访截访。可是仍然有不少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视党纪国法如儿戏,随意践踏,顶风作案。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拘留、判刑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
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党纪国法、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被精神病”是前些年创造出来的新概念,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著名话剧《雷雨》中,对待 “叛逆”妻子繁漪,周朴园强制其“看病吃药”;美剧《黑松镇》中,男主角每每寻求真相,皆被医生告知都是幻觉,精神异常。艺术果真来源于生活,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频发,屡次成为社会热点。
在这些“一言不合,直接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公权力的身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对待有违稳定大局者的“非常之道”。被认定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自证正常。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将一个正常人收治到精神病院,隔离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实土壤,这种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的恶毒逻辑令人发指,为其撑腰的公权力令人胆寒。
把正常人送去精神病院治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非法限制剥夺其人身自由。《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其他人员与赖某共谋实施,则还存在共犯的问题,相关人员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把正常人当作精神病治疗,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2年10月,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一种美好希冀。山东新泰徐学玲的“精神病”与“非精神病”的反复断定,证明法律的缰绳也拴不住权力的野马。
政法机关应该尽快对全国所有的精神病医院开展一次清查行动,详细询问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现病史、既往病史、发病症状,对所有的患者重新进行评估、诊断、复核,对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立即释放。对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的人,和把没有患有精神病的人当作精神病患者治疗的医生,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严惩。要加大违法违纪成本,该严惩的必须严惩,不仅可以起到惩诫违法违纪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慑濒危人员、教育并激励守法守纪的其他社会人员。
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
其实,老百姓上访维权,是对党中央信任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自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是利民又利党利国的,是应该得到党和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现在国家信访制度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以国家信访局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实际只起到了一个“收转局”的作用。信访工作只是“来信转转,来访谈谈”。
这样的信访制度,各地方官员就会有天高皇帝远的思维,总想着,你告到中央去也得转回来当地查处,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老百姓说道: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这就会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国家信访局对上访的案件,绝不能犯官僚当收转局,转回地方查处,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国家信访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导致老百姓状告无门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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