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一、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163831180ZX的不合格食品“芹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徐杰购物中心经营的豇豆,其中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公斤,货值41.28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163831181ZX的不合格食品“青椒(辣椒)”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徐杰购物中心经营的青椒(辣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77.8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47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盘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爱琴海鸿姐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53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留好味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五、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57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杯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盐城市响水县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杯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六、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58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盐城市响水县浩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七、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71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碟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兆亿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八、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72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碟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索菲客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九、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66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盘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贰佰度烤鱼店使用的自消毒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63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大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玉芳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大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一、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164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小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玉芳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二、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0861的不合格食品“山药”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香榭丽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75公斤,货值66.5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三、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0858的不合格食品“粉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香榭丽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公斤,货值48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四、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0889的不合格食品“芹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古桥酸菜鱼馆采购使用的芹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8公斤,货值12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十五、对抽样单编号为SBJ24320000280831741的不合格食品“粉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苏合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经营的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92公斤,货值240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十六、对抽样单编号为SBJ24320000280831741的不合格食品“粉丝”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标称响水县泓宇家庭农场生产的粉丝,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生产人员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培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生产过程中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七、对抽样单编号为SBJ24320000280831620的不合格食品“牛蛙”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洼鱼潭火锅店采购使用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货值900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十七、对抽样单编号为SBJ24320000280831665的不合格食品“牛蛙”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蛙来了小吃店采购使用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9.5公斤,货值624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十八、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410832933的不合格食品“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陈家港镇新军蔬菜店经营的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10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九、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96的不合格食品“鳊鱼”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小张水产海干货门市经营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12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94的不合格食品“鳊鱼”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老刘水产品铺经营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22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一、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62的不合格食品“生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王雨花蔬菜铺经营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5公斤,货值5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二、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88的不合格食品“胡萝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王兵蔬菜铺经营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货值2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三、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93的不合格食品“鳊鱼”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老刘水产品铺经营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22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四、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50的不合格食品“胡萝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老舍社区刘春林蔬菜店经营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18公斤,货值15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五、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3383的不合格食品“山药”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南河镇高成杂货菜摊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公斤,货值1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六、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1129GZ的不合格食品“铁杆山药”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张集海龙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铁杆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8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七、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1132GZ的不合格食品“山药”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黄圩镇文生商行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9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八、对抽样单编号为DBJ24320900410331135GZ的不合格食品“韭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大有镇东燕农产品销售中心经营的韭菜,其中克百威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货值6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十九、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1087的不合格食品“生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陈德华蔬菜店经营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7公斤,货值306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0126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秀秀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5公斤,货值45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39954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水果先生的店经营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货值300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一、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39834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周仁帆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25公斤,货值445.5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二、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2736710的不合格食品“盐汽水饮料(无糖型)”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小尖镇银联便利店经营的盐汽水饮料(无糖型),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4公斤,货值480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三、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2735869的不合格食品“鲜果捞(黄桃软罐头)”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六套向阳超市经营的鲜果捞(黄桃软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货值135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四、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2737108的不合格食品“山药”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黄圩镇陈杰蔬菜门市经营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公斤,货值224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十五、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2736073的不合格食品“大葱”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小尖镇宝建蔬菜门市部经营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4.7公斤,货值58.8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六、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3101的不合格食品“白芷”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薛佃波调味品门市部经营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27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十七、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39968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小刘水果批发部经营的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货值21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十八、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0427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果小闹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25公斤,货值445.5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三十九、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1216的不合格食品“生姜”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金海湾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3.5公斤,货值27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0350的不合格食品“妃子笑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荀龙水果店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公斤,货值1008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四十一、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2797的不合格食品“杨梅”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甜欣水果店经营的杨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货值72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二、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2841的不合格食品“杨梅”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徐杰购物中心经营的杨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货值91.8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三、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1935ZX的不合格食品“豆腐”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王新茂豆制品摊经营的豆腐,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公斤,货值20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八)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四、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1743的不合格食品“小台芒”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小资小调休闲食品店经营的小台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5公斤,货值241.8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五、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2795的不合格食品“荔枝”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甜欣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17公斤,货值100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五、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275242839的不合格食品“青椒(辣椒)”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响水镇徐杰购物中心经营的青椒(辣椒),其中吡唑醚菌酯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6公斤,货值82.16元。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采购人员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后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食品安全。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六、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488ZX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不锈钢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大有镇敬老院使用的自消毒不锈钢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七、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495ZX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碗”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幸福养老院使用的自消毒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八、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922730501ZX的不合格食品(餐具)“自消毒餐盘”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银杏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洗人员未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后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该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十九、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2739182的不合格食品“鳊鱼”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小尖镇松兰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2公斤,货值220.8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五十、对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921344535026的不合格食品“长豆角”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信息。响水县开发区恒鲜便利店经营的长豆角,其中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5公斤,货值22.4元。鉴于该单位经营涉案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提供了涉案食品购进来源的相关凭证。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上述行为免于处罚。相关不合格线索已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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