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本人十三日请人帮忙上“香”。)
十二月十五日,吾已托四川鹤鸣道观李道长为本人“上香”也。
因远在京城,不及见顾于家人,为恶人所胁,以杀人以及恶犬之威胁而对本人有生命威胁而被扬言迟早杀了本人,不得已远走北方,避本人被精分而举报纪委之难,亦远离纹身女之罪行,恐被杀也。便是被杀,也是诬杀。
吾实难以放心之家人,亦不解此因缘。顾念家庭之安危。以香业为继,遥“敬”祖先,护佑平安也。
一敬天地,以神明之念而觉醒众人,不愚痴也。
二敬自己,不为邪祟所“‘惑’”,冤情终“得”平反也。
三敬众生与家人,以各就其位,而守其责也。
嗟乎!吾何念也!贪官污吏诬陷本人为精分。令家人之灾而祸及本人也。本有矛盾而日益剧化也。盖重男轻女之家庭。又何恤我之生命也。
贪官污吏与另外人士及境外势力有所勾结也,同诬陷本人。一而再,再而继被“整”,以家人而祸害本人也。罪大恶极。借刀杀人。
“呜呼哀‘哉’”。
又注:“十三日”亦也“点香”。谢李道长怜恤在外游子不易,帮我上香。
(备注:本人十五日请李道长帮我点香。谢谢。)
“遥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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