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作为在“四大检察”中案件量大、占比高的业务,“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通过落实落细“三个管理”,实现更高办案质效,是刑事检察工作亟须回应的重大课题——
以体系化思维
抓实抓细“三个管理”的刑事检察实践
一体抓实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已成为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刑事检察部门需深刻领会最高检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更加注重高质效办案、更加注重高质效管理、更加注重以高质效管理促高质效办案、更加注重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加紧节奏,在构建办案与管理并重、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实践。
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提出要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实质是对办案质效提出更高的标准、对业务管理赋予更重的责任。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以体系化思维,有步骤、有重点地统筹推进落实。刑事检察作为在“四大检察”中案件量大、占比高的业务,“一取消三不再”后,如何通过落实落细“三个管理”,实现更高办案质效,是刑事检察工作亟须回应的重大课题。结合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
明晰要求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逐步推进
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决定,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一体抓实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已成为当前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刑事检察部门需深刻领会最高检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更加注重高质效办案、更加注重高质效管理、更加注重以高质效管理促高质效办案、更加注重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加紧节奏,在构建办案与管理并重、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实践。结合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刑事检察部门召开座谈会多次讨论,就全面贯彻落实“三个管理”,提出了“五五六”推进思路,明晰了凝共识、早谋划、明规范、管长远、重实效的“五个目标”,确定了“宏观谋划与具体推动相结合、系统管理与小步快跑相结合”等“五项原则”,谋划了案件督办机制、案件请示报告机制、备案审查机制等“六个机制”建设,寓管理于办案、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
横向管理到边
全流程各环节提升质效
管理依托于业务,刑事检察横向管理依托于刑事检察业务全流程各环节职能的履行。做实横向管理,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三点:
一是明确管理内涵。新时代新形势下,刑事检察业务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除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础性办案职能外,还需要对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做实做细监督,同时办案监督权能向前延伸至前端的立案环节、侦查环节提前介入、捕后跟踪,向后扩展至办案末端的不诉后刑行衔接、审判监督,横向管理相应地要求加强对刑事检察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中职能履行的一体化管理。
二是进一步细化质量标准。“一取消三不再”,意味着办案质效的考量回归本职本源,但实践中各地基础不同、素能不一、认识有差距,进一步细化案件质量标准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对于有的新类型案件,实践中起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甘肃省检察院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型制作了相关的审查细则。
三是明确规范指引。指引是标准的实践化和具体化,办案指引为办案人员提供实践操作指南和规范。现阶段可根据各地实际,对办案量大、出现问题案件较多的重点罪名、重点专项特定阶段关注的重点领域,以及办案的各流程、各环节,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件审查、依法监督、社会治理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办案指引,提示应注意的环节、事项、问题,减少不必要的迟延和错误,提高办案效率;提炼具体可行的方法、步骤,为办案人员高质效办案提供参考,帮助办案人员快速、准确办理案件,最终实现高质效办案。此外,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横向管理合力。刑事检察部门要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反馈,与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部门加强管理同向保障,通过部门融合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纵向管理到底
上下层级联动促质效提升
聚焦宏观业务引导、具体业务指导、跟进接续监督等一体履职机制的健全完善,甘肃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实践,构建上下贯通的层级指导与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宏观层级质效分析。如甘肃省检察院建立并推行“3+4质效分析”制度,围绕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开展动态、类案、专项、阶段质效分析,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决策和办案质效提升提供有力支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本辖区的宏观业务开展质效分析。具体实践中,突出对重点类型案件规律特点分析,对数据波动较大的情况查找原因,严把案件质量关;突出对重点领域的类案分析,研判辖区重点办案领域案件办理的优势、短板及影响制约因素;突出对重要业务态势的专项分析,对侦查、审判监督、检察建议等工作质效总结提炼,完善监督结构比;突出对半年、全年工作的阶段性整体性分析,研判整体宏观工作质效。在加强质效分析基础上,要注重“数字赋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模型对提升办案监督质效的促推作用,通过在海量数据中发现、锁定异常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发现背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类案监督提供借鉴。
二是加强流程层级监督管理。对本级检察院内部的个案办理,探索建立法律文书阅核审批制度,明晰办案检察官、办案组、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副)检察长、检委会的办案与管理职责,在个案定性、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质量等方面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纠正。探索建立案件督办制度,由上级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下级院刑事检察部门正在办理的特定案件进行指导、跟进、推动、监督,进行流程实质管理,确保办案质效。
三是加强事后层级联动管理。建立案件备案审查、反向审视、优质案件及法律文书评比常态化等制度,倒逼、引导办案质效提升。如针对已有备案审查案件范围、程序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甘肃省检察院梳理完善现有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刑事检察部门备案审查制度,对需要层报最高检的案件予以明确,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敏感、反映案件质效的10类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作出不捕、不诉的案件等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将备案审查纳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办案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细化权力清单
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主线,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是抓手。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结合甘肃省检察机关实际,提出以高质量检察业务管理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调坚持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并重,自我管理和监督管理并重,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对检察监督办案的管理职责,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着力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体系,实现办案质量与员额退出、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无缝对接,以司法责任制落实保障办案质效提升。探索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入额院领导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四个清单”,明确各方责任,特别是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精准问责、规范追责,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程序,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严格区分办案瑕疵、一般过失与司法责任,完善容错机制。明确细化刑事检察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职责清单,落实承办人的主体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和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质量监控作用。同时,加强与检务督察部门的工作衔接,探索邀请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加强内部监督。加大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职责衔接对接,以及与政工、法律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的协同管理、服务保障,明确分级负责、各司其责的司法责任落实原则,紧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实抓细“三个管理”,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柳小惠)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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