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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荥经Police

天全微生活微信号:(tianqwsh)编辑制作

为进一步保障和维护一线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法律的权威。12月11日,荥经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拘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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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时许,荥经县公安局严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在某KTV打架滋事,严道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过程中,刘某某推搡、拉扯等方式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现场警力将违法嫌疑人控制并带离。经查,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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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言语,甚至以暴力或威胁方法,对抗、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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