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起的涉彩礼案件。
图:执行干警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经过初步了解,21天后,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杨某在登记当天支付彩礼40000元。几天后,杨某的妹妹以彩礼的名义向唐某转账50000元。但婚后双方因琐事争吵不断决定离婚,协商过程中,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争执不下。2023年7月,杨某诉至法院。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要求唐某返还杨某彩礼80000元。 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兴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唐某尚无可执行的财产,该案件执行一度停滞不前。
执行干警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以及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劝说和释法教育后,双方达成共识,由被执行人唐某一次性给付57000元,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给付彩礼,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确定婚姻关系的功能,也有表达双方情感的作用。当爱已成往事,返还彩礼也自然成了矛盾的焦点。下一步,兴安县法院在执行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用好执行“利剑”,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坚持把温情贯穿其中,在达成“案结”的同时,积极促成“事了人和”。
图 文| 陈晓钰
编 辑|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欧阳婷、邱全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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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2024年06月11日
图 片| 执行局
文 编| 陈晓钰
初 审| 张 睿
终 审| 邓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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