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存在逾期的话,可能危害到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近期,德州市德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德州市德城区中医医院(德州联合医院),因未按法律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同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放射诊疗许可证》要定期校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有害,要判断某放射诊疗设备及该场所是否可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在诊疗工作开始前对该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放射诊疗许可证》还需定期校验,如果没有按期校验,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环境无法保证,可能危害到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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