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男子和14岁女孩发生关系致其怀孕,后给其50元买避孕药,女孩家属要求法院重判”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12月16日,有媒体报道,湖北孝感,男子认识未满14周岁女孩几小时后,在酒店房间与其喝酒并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女孩向男子索要50元买避孕药吃。可一个多月后,女孩还是怀孕了并将此事告知男子。可男子却将女孩拉黑。女孩告知家长并报警后,男子辩称当晚房间还有其他男子且其已支付50元让女孩买避孕药吃、没有证据证明是其导致女孩怀孕的为由,要求法院不能对其从重处罚。
据悉,男子罗某出生于2001年、中专文化。从福建来到当地的一家沙县小吃店务工。今年3月10日晚上22时许,未满14周岁的女孩小李与朋友来到罗某工作的小吃店用餐时,认识罗某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二人在微信聊天时,罗某已得知小李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其却仍在认识小李几个小时后,邀约小李吃烧烤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罗某带着烧烤和啤酒来到小李、女孩黄某入住的酒店房间内,与其一起吃烧烤喝酒。三人推杯换盏结束后,小李因醉酒躺在一张床上。黄某则在关灯后,与另一个朋友睡在另外一张床上。凌晨4时许,罗某趁小李醉酒,且在未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小李因害怕怀孕,让罗某给其转账50元买避孕药吃。
4月16日,小李因腹痛到医院检查身体时,被医院确诊为怀孕。小李随即和罗某取得联系,并要求其为此承担后续的费用。可罗某认为,其已按照小李的要求给其转账50元买避孕药吃了,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其造成的,因此,其将小李微信拉黑。被罗某拉黑后,无助的小李只能和家人坦白此事。家长得知后,立即报警。家长报警后,小李于4月16日至23日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家长支付1.6万医药费。
民警介入调查后,虽然因受检材客观条件所限,未能从胎儿DNA中确认与罗某有关,但民警认为,只要罗某明知小李的实际年龄并与其发生过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其是否造成小李怀孕,只影响量刑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并据此将罗某刑拘。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案发后,罗某通过家属赔偿小李家长5万元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检察院认为。罗某与未满14周岁的小李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且其导致小李怀孕,造成小李身心受损,应从重处罚。但罗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故建议量刑有期徒刑6年4个月。一审支持检察院的观点,并认可量刑建议,故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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