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单位欠我们的社保费终于补齐了,感谢您!”周一一大早,济南中院执行三庭的杨志还没来得及坐下,当事人的电话便打了进来。听着对方话语中透露的开心喜悦,他也不由地松了一口气。
这事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讲述|杨 志
整理丨何蓬涛 侯乐鑫
济南中院执三庭
四级高级法官
今年6月份,杨志像往常一样打开办案系统,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的审查案件吸引了他的注意。“税务机关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此案涉及三名退休职工社会保险费追缴问题,且金额达到数十万元,如果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障,必须尽快妥善解决。
经过审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理清。
济南某企业拖欠缴纳三名职工社会保险费前后达十余年, 2022年,税务机关向该企业下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征收该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征收未果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某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该《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该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三个月后,因某企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初,税务机关向区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区法院裁定追加某机关单位为被执行人,该单位对上述裁定不服,遂申请复议。
能否追加该单位为被执行人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不仅影响后续三个案件的执行结果,更关系到三名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杨志感到肩上责任巨大。
杨志及其法官助理对该案案卷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进一步调查,杨志发现某企业经多次划转改制,本身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因税务机关的追缴长期得不到落实,其中一名退休职工担心自身的保险权益落空,自行垫付了企业欠缴的保险费和巨额滞纳金。
如果保险费追缴不回,不仅影响其他两名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也会给该退休职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解决该问题,刻不容缓!
“想要明确该企业是否与某机关单位存在关系,就必须理清该企业历史沿革情况及关联单位,以及改制前后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相关问题。”为了准确把握案情,理清争议焦点,老杨开始梳理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其中,关于某企业多年以来的改制证据材料就有厚厚几沓。
办案团队争分夺秒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在连续几天不间断的努力下,案情终于理清,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
执行三庭专业法官会议对该案进行讨论。
该案拖欠金额大、时间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养老权利的保障,如果继续走执行复议程序,不仅花费时间久,而且不能保证及时补足所欠社保费用。在执行三庭专业法官会议上,全体法官研究后一致认为,此案最好采用调解方式,要从尽快有效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角度出发,积极协调当事单位,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确定好思路,杨志立刻带着助理开展调解工作。
当面沟通释法、电话联系督促进展、争取各个单位的协调配合……那几天,除了审判调查、业务培训,杨志的电话几乎就没有断过。当时,划转改制过程中的几个关联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起先不理解、不配合,通过杨志的反复沟通、不断联系,相关单位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参与到协调上级单位,配合处理案件中来。
经过积极不懈的努力,四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迅速将欠付的社会保险费向税务机关缴纳到位,税务机关出具了税收证明。至此,三件绵延十余年的社会保险费纠纷得以最终解决。
来源丨执三庭
照片丨包敬洲
编辑丨侯乐鑫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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