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赵大娘的二婚老伴钱大爷去世了,天塌下来了,还好钱大爷留下了一套房子,无儿无女的赵大娘至少有个安身的住处。

但是意外却发生了,就在赵大娘准备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钱大爷与前妻生的女儿竟然突然出现了,说自己是钱大爷的女儿,钱大爷的房产有她的一份,她必须得继承,并称赵大娘想要房子住没问题,那就按市场价把她继承的那一份折成现金给她就行。

赵大娘气得老浊泪纵横,这个钱大爷的女儿自从2岁就跟着钱大爷的前妻走了,20年来从来就没有找过钱大爷,钱大爷一去世却出现了,这不是明摆着是回来争财产的嘛?

赵大娘哪里有钱补给她呀?这不是要把无儿无女的赵大娘往绝路上逼吗?赵大娘只好把钱大爷的女儿给告。

在法庭上法官问钱大爷女儿:“你父亲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来找你他,不来照顾他?”

钱大爷女儿说:“有想过找他,但我不知道怎么找。”

网友的质疑却一针见血地把真相说了出来:“在世的是时候不知道怎么找,去世了想房产了,一找一个准,是侦探吗?”

(案件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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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年前,钱大爷与同村的女子刘某结婚,两个结婚不久就生下了女儿小钱,但是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钱大爷的妻子嫌弃钱大爷患有轻度的精神残疾,最终与钱大爷离了婚,走的时候也把小钱带走了。

当初钱大爷也很不舍得自己疼了两年的女儿离自己而去,但是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时有发作,所以要长期有人照顾,因此也不得不忍痛与女儿分离,前妻带女儿走的时候钱大爷央求前妻能常带女儿回来看看他这个父亲,但是前妻带着刚满2岁的女儿头也不回地走了,那个时候女儿还回头对钱大爷笑,她以为妈妈只是带她出去玩,晚上就会回来见到爸爸。

但是时间一晃20年,钱大爷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疼爱的女儿,他也不知道母女俩的去向,有心想寻找女儿也只是个伤感的念想而已。

前妻走后,经人介绍钱大钱与二婚妻子赵大娘相识,两人情投意合最终结婚走到了一起,赵大娘看上钱大爷的善良,她不嫌弃钱大爷身患疾病,20年来如一日地陪伴在钱大爷的身边,也因为有赵大娘的照顾,钱大爷的日子才有了盼头。

只可惜因为身体的原因,赵大娘与钱大爷没有生下一儿半女,两人约定,就此相伴一起终老。

老俩口闲下来的时候总会讨论一个话题:不知道会是你先走,还是我先走。

赵大娘总会问钱大爷希望谁先走?

钱大爷总会说还是赵大娘先走吧。

赵大娘问为什么?

钱大爷说他怕赵大娘一个人孤单。

但是没想到,最先走的还是钱大爷,钱大爷临走时很不放心赵大娘,病重的时候还紧握住赵大娘的手,满是愧疚:“苦了你这么多年,跟我没过一天好日子,啥也没留给你。”

赵大娘说:“说啥呢,你不是挣了一套房子吗?你说是为我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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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爷去世后,赵大娘忍着心中的悲痛安排好钱大爷的后事之后,还是住回了与钱大爷生活的那套房子里,那里有着她与钱大爷的一点一滴,她不舍得离去,她要继承钱大爷这套房子,一直生活下去,直到百年之后与钱大爷重聚。

赵大娘本想着钱大爷的话:“好好活着。”

她重新振作起来,接下来的每一天她都要好好地活着,到了她要走的那一天,她要以自己最好的一面出现在钱大爷面前与他相见。

但是没想到钱大爷的后事料理后没多久,他那个20年没见的女儿竟然出现在赵大娘的面前,这让赵大娘很意外,一开始心里还有些许安慰,钱大爷唯一的女儿还是回来看看她这苦命的父亲了,这是钱大爷想都不敢再想的事情。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赵大娘愤怒不已。

钱大爷的女儿小钱一出现,第一件事并不是关心父亲去世的事情,而是直接了当地向赵大娘表明回来的意图,她作为钱大爷的女儿,有权继承钱大爷留下的房产,也就是赵大娘住的这套房子她是有份的,并表示赵大娘只是继母,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

这番话让赵大娘目瞪口呆,她问对方,不是因为父亲去世回来守孝的吗?

钱大爷的女儿却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就是揪着这套房子不放,并要求赵大娘从房子里搬出去,赵大娘顿时气得不行,问对方,自己都快入土了,没有房子那还能活下去吗?再说了,赵大娘与钱大爷是合法夫妻,这房子怎么就不能住了?

赵大娘哪里想到钱大爷日思夜想的女儿竟然是这副嘴脸,她不由为钱大爷心疼不已,还以为她回来送钱大爷一程,没想到回来是为了争钱大爷的房子的。

钱大爷活着的时候她怎么不回来看看自己的父亲,现在倒好,看到有便宜占了就回来了,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呢?这都不是人干的事情。

赵大娘决定拼了这条老命也不能让钱大爷的女儿得逞,因为钱大爷没想到自己的女儿会因来,临走时也没有立下遗嘱,最终这个难题赵大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最终赵大娘把钱大爷女儿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钱大爷女儿的陈述让自己的意图原形毕露,众人也看到了她内心最丑陋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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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

法官问:“你从记事起,就没有见过被继承人是吗?” 小钱答:“嗯,对。” 法官问:“工作以后想过找他吗?” 小钱答:“也想过,但是。。。” 法官问:“行动过吗?” 小钱答:“有想过,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找。”

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小钱的陈述是经不住推敲的,钱大爷从来就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乡,所有的亲友关系都还在,作为钱大爷的前妻是不可能不知道如何让小钱找到自己的亲生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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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小钱的话是不可信的,最终法院经过询问确定,钱大爷的女儿在主观上就没有想过去寻找自己的父亲,很大原因就是认为身患疾病的父亲就是个负担,并不想尽到赡养的义务;而从客观上来看,也没有任何行动去寻找父亲。

因此,本应尽到的赡养义务没有尽到,而这一份责任全都压在了赵大娘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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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钱大爷的女儿是否有继承钱大爷房产的权利,与钱大爷的现任妻子赵大娘之间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

《民法典》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钱大爷没有立下遗嘱,因此应当按法定继承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钱大爷除了女儿,唯一一的亲人就是赵大娘,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钱大爷女儿和赵大娘。

按法理上来说,钱大爷女儿与赵大娘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一般的分配原则均是均等分配,即同一顺序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的份额都是一样的。

但是法理不外乎情理,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仅仅从字面上按法理来分配,很显然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因此在法律上也作出了“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指出: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钱大爷一生被疾病缠身,常年需要人照顾,赵大娘20年如一日悉心照顾钱大爷,钱大爷之所以能生活下来,完全是因为有赵大娘的陪伴,因此,赵大娘满足“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与赵大爷共同生活”的条件。

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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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钱大爷的女儿小钱,其自成年起,不管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不承认其亲生父亲钱大爷的存在,更没有想着去尽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因此,在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

事实上,赵大娘与钱大爷生活20年,唯一一能续命的就是这一套房子,于情于理都不应再来与赵大娘争房产,这无疑是断了赵大娘的活路。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全部归赵大娘继承,钱大爷的女儿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