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
为全面保护“南靖兰花”地理标志,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联动,12月17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南靖县人民法院、南靖县林业局、南靖县工业信息局、南靖县兰花协会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南靖兰花”综合保护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召开了首次联席会议。
会签仪式
《意见》明确了“南靖兰花”地理标志保护源头性监管和过程性监管的工作范围及职责,就兰花种植与经营、品牌创建与宣传、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与保护、涉兰花违法犯罪惩处等工作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及情况通报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规范和细化了各单位在“南靖兰花”地理标志综合保护与发展的职责及任务。
《意见》旨在最大程度凝聚共识,汇集多方合力为“南靖兰花”地理标志品牌做大做强,着力在创新地方特色行业发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就当前“南靖兰花”品牌发展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落实好协作配合机制的各项规定,主动加强沟通交流,深化五方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切实在南靖兰花综合保护中形成工作合力。
2
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
实现定期进行线索移送、情况通报。针对“南靖兰花”地理标志使用现状、提升产品质量、营造优良市场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问题,与会各部门与南靖县兰花协会进行充分讨论并交流意见。
3
加强交流协商
共同对涉“南靖兰花”行政违法及刑事犯罪案例开展宣传,形成震慑、警示效应。
下一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司法合力,及时梳理总结协作机制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南靖兰花”地理标志综合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文案:陈昭宏
图片:卓宗杰
编辑:张 璇、邹雅铃
核稿:甘 露
审核:叶忠贤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南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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