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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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共计十一条
具体措施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公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住发〔2024〕6号)精神,结合公安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精准供应优质住宅用地,优化规划条件,创新住宅设计,从项目布局、公共空间、建筑立面、户型设计等规划设计层面,推进住宅产品的迭代升级。加大低密度、高品质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智慧、健康、宜居的高品质住宅,打造未来社区,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全部按高品质住宅标准进行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按程序修改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指标或设计方案,提高项目品质和建筑风貌。
二、优化金融支持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二)对于购买拆迁还建安置房的家庭,可适用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若申请人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记录,允许享受一次首套房贷款认定资格。
(四)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限制。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县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及缴存地限制,且享受本县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五)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对我省“楚才卡”人员和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县内购买本人首套自用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分别按核算贷款额度的3倍、1.5倍、1.2倍办理。
(六)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力度。各金融机构按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5+5”条件标准,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进行信贷评审,对符合贷款条件,依法依规按照房地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做到“应贷尽贷”,积极支持房地产项目加快建成交付。
三、调整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调整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四、调整购房奖补政策
(一)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全县在编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对外公示接受奖补的楼盘,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每套奖补4万元。
(二)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岗、离退休医务人员(含在册2年以上的村医)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对外公示接受奖补的楼盘,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每套奖补4万元。
(三)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本县产业工人、本县农村居民、非本县户籍人口、外地社保的公安县户籍人口,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对外公示接受奖补的楼盘,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每套奖补4万元。
(四)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20日期间,在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本县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对外公示接受奖补的楼盘,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的,生育二孩家庭每套奖补4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每套奖补6万元。
(五)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每套奖补2万元。
(六)对于引进到我县并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县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加快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党才〔2024〕1号)文件享受购房补助。
上述教师、医务、二孩、三孩家庭、本县农村居民购房奖补政策可叠加(限三代直系亲属)一次,叠加后每户不超过8万元/套。本县产业工人、非本县户籍人口、外地社保的公安县户籍人口、高校毕业生、高层次引进人才购房奖补政策不参与叠加。以上奖励政策每户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奖补资格由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住建局对购房者进行奖补资格认定,并出具购房认购券。认购券可作为抵扣首付款的依据,实现“低首付”或“零首付”购房。
鼓励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居民个人提供农民进城购房居间服务,并由所购房源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套房3000元标准支付居间服务费。
五、优化落户手续和子女入学条件
(一)义教阶段学生的家庭,在县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时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条件的,可凭县住建局出具的公安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记录,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义教阶段学生迁移户口的,必须随迁一名监护人。
(二)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在城区的家庭子女,优先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六、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
全面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竣工,并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根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备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购房人办理购买商品房登记、抵押登记相关业务。鼓励资金监管银行对本行贷款客户率先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在完善资金监管结算手续的情况下,逐步开展跨银行间的“带押过户”。
七、推广地下车位登记办证
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计容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根据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签订补充协议、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预售许可、销售交易、网签备案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鼓励还建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
已分配的还建安置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后,可申请办理出让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
九、鼓励团体购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入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组举办供需对接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具体优惠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确定。
十、支持D级危房更新
支持D级危房更新。对县城区规划管控区内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可纳入危旧房征收范围,其安置地点为县政府指定的安置小区。安置补偿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结果进行一次性补偿;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主房面积1:1计算安置面积,原则上采取就近靠档。安置房结算方式:先按货币补偿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再结算还建安置房所需购房资金,两者找差结算。还建安置房结算价格:主房面积以内,按安置小区安置房成本价,即步梯房1700元/平方米、电梯房21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超出主房面积部分,按前期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结算标准执行,即步梯房2200元/平方米、电梯房26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十一、盘活存量商办用房
鼓励“商改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按程序调整规划后转换为商品住宅或保障性住房,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收费标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自持的房屋,在满足正常使用和消防等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按规划许可所确定的单元,经批准后以商品房形式整体转让。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购房奖补政策以网签和购房认购券时间为准,由公安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记者: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孱陵在线
责编:王璇/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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