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以为在网上找到了“红颜知己”
殊不知“红颜”竟是“他”
你可能已掉进了
不法分子的行骗陷阱
近日,柳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冒充女性
以网络聊天交友名义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顾伟与“李花”相识于一交友软件,两人情投意合,仿佛是彼此命定之人,顾伟一下沦陷,于是两人相互添加了微信好友。本以为自己迎来了春天,殊不知,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李花”竟是名为刘强的男性假扮,其展现的温柔貌美形象也全都是假象。
交往期间,刘强多次以生病治疗、银行卡被冻结等名义骗取顾伟5万余元,并挥霍一空。顾伟看着这场由“转账”堆砌起来的“爱情”,也逐渐从对方甜言蜜语的骗局中清醒,认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诈骗陷阱,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刘强进行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刘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刘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顾伟经济损失5万余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诈骗套路何其多,其一,以爱为名诱人深入,骗取他人钱财。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各类社交软件寻找作案目标,假借交友、恋爱等名义,编造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当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犯罪分子往往以各种理由诱骗其转账、汇款。
在此,法官提醒群众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交友心态,不轻信网友提供的身份信息,谨慎交友。如发现被诈骗后,要保留联系记录、汇款账户等相关证据,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节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信息来源:柳江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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