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贪官被抓无数,但被判死刑者屈指可数。
前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判死刑,主要因其贪腐数额达到惊人的17.88亿,当然坊间传闻数字比这还要高。
近日,又一贪官被判死刑。
其贪腐数额达到了30亿,比赖小民还要多,这个人就是李建平。
赖小民身处金融领域,靠金融吃金融。一般来说,金融领域犯罪者贪腐数额比较高,原因也是钱来得太容易。
相比之下,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却不能如此随意。
但想不到的是李建平远远超过了赖小民,其背后贪腐情况让人无法想象,猖獗程度令人发指,却也暴露出我们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根据通报可知,李建平主要犯罪时间是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之时。
由于大权在握,其靠着开发区吃开发区,将开发区当成了自己的私人领地,为所欲为。
除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外,李建平还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挪用公款10.55亿,仅此两项就数额巨大,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几乎可以说是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占为己有,吃干抹净,就像饕餮巨兽一般肆意挥霍。
当然,其不是直接将钱转到自己的腰包。
而是通过数十家空壳公司,在其本人授意和策划下,将钱财转移过去。
有消息称,这些公司由其情人掌管。
在犯罪后,李建平和赖小民也不一样,赖小民至少还能积极交代情况,主动退还一部分赃款。
李建平则不然。
在被抓前就准备潜逃,被抓后也没有积极退赃。
据说,其家人已潜逃在境外,部分赃款也已转移。
除此之外,李建平还好赌博,挥金如土,相当一部分钱财就此消耗殆尽。
并且,李建平还涉“黑”,纵容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总之,李建平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如果这种经济罪犯都不判死刑,估计对贪官也就彻底失去了震慑力,根本就毫无作用。
李建平被判死刑,在某种程度上让贪官们看到了一个“标准”,只有类似赖小民和李建平这等人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如果低于这个“标准”也就不会被判死刑了。
比如,贪腐数额没有那么多。
比如,事发后能够主动积极退赃和认罪悔罪。
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很多网友并不觉得解恨,大家觉得经济犯罪的死刑犯太少,量刑太低。
无论赖小民还是李建平,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些“巨贪”是肆无忌惮,也是丝毫没有法律和纪律观念,监管对他们来说毫无作用。
背后主要原因,还是这些人权力太大。
他们无不是某个部门的“一把手”,主管一方,却又和工程或钱财等打交道甚多。
李建平虽然官职不高,却是当地经开区“一把手”。
所以,经开区的开发和工程建设等等他是无一不染指,也无一不从中谋利。
至于其他人,自然是无权干涉。
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变,很多人就会变成贪腐的巨兽,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占为己有。
依靠他们道德的自我约束,那是绝无可能。
在一个世俗和人情的社会里,没有谁完全能抵抗住钱财的诱惑,也没有人不会去贪腐,他们只是贪腐数额的有多有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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