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省艺人黄子佼因私藏大量未成年x影像而引发热议。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黄子佼因持有2259个涉及35名受害少年儿童的性影像,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这一事件不仅对黄子佼个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也暴露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的严重性。
网络性侵害是什么?
顾名思义,网络性侵害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诱骗、胁迫等手段,要求未成年人提供淫秽图片、视频或进行裸聊,甚至威胁曝光这些内容以控制未成年人。这种行为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发展为线下犯罪,如强j。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未成年人成为网络性侵害的主要受害群体。网络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渠道,他们可以轻松获取和传播未成年人的不雅影像。
黄子佼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他通过加入非法论坛购买并持有这些影像,加剧了未成年人成为性侵害对象的风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还对他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除了类似黄子佼事件,我们生活中还有“隔空猥亵”这种典型的网络性侵害:犯罪者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如即时通讯软件和自媒体平台,以满足X刺激为目的,诱骗或胁迫未成年人发送裸照或视频。
这种犯罪隐蔽性强,作案手法多样,且传播速度快,对受害者的心理和人格尊严造成持久伤害。
法律上,我国已将隔空猥亵明确入罪。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特别提到: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为制裁隔空猥亵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于隔空猥亵犯罪,发生之后进行惩治还不够。网络犯罪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要考虑到被害者及其家庭面对维权的诸多顾虑。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隔空猥亵”侵害,除了加强普法宣传,还得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随着这样的事件不断曝光,现行法律对网络性侵害行为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比如黄子佼案件中,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
法律高悬利剑,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径秉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当下社会对于网络性侵害的认知与态度也正逐步走向深入,这些无疑都是时代进步的显著标志。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实际的应对场景中,公众对网络性侵害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的了解。许多人在直面此类事件时,或因懵懂而手足无措,或因轻视而反应迟缓,难以形成有效的应对之力。
所以,如何构建起坚固且高效的网络性侵害打击与预防体系,依旧是横亘在我们面前亟待攻克难题。
除了法律制裁,技术手段与网络监管也非常重要,这让我们可以从源头进行监管而不是事后补救。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性侵害,通过开发过滤有害信息系统的语义分析技术,可以更好地识别和屏蔽不良信息。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短视频平台和社交网络的监管,限制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犯罪活动。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性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性侵害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在学校和家庭中开展适合年龄的性教育课程,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例如,教育孩子认识身体隐私部位、勇敢拒绝不合理的要求、识别潜在的危险等,都是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让未成年人认识自己的身体界限,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已经遭受网络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的心理援助和社会支持至关重要。受害者往往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来处理内心的创伤和恐惧。
社会各界需要建立完善的心理援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和尊严,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也是援助工作的重要原则。如果你或者身边人需要这样的心理咨询,请在后台联系我们。
最后,我们要提醒:人们看待受害人的眼光也是构成暴力的要素之一,因为数字性犯罪是集体威胁形态下的一种犯罪。
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受害人,你的眼光和对待ta们的态度非常重要。
那么,你会用什么方式来支持这些受害者呢?请在评论区留言。
欢迎大家投稿写自己的故事、困惑。大家可以在后台私信留言,我们会抽空回复。
图源来自网络,侵删。
性教育,我骄傲!点击下方卡片关注我,一起推动性教育的发展和普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