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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购房补贴申请时间即将截止
想申请的朋友抓紧时间
01
申请截止时间
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02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唐山市域内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和付款,并完成合同备案的,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8月23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给同一人或其直系亲属的;
2.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3.购买楼盘已列入处遗、烂尾楼项目台账的。
03
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唐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开发企业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的“住房补贴申报”板块中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经购房人签字、摁留指纹确认);
2.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编号及其房屋基本信息、银联卡等资料的复印件;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4.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需在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并提交备案查询信息;
5.共同购房的,须指定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须指定合同监护人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企业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购房人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路南区、路北区报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复核,其他县(市、区)报本辖区住建局复核。
(三)辖区住建部门复核。辖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撤销网签合同和备案的情形等。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及时告知购房人。
(四)辖区住建部门发放补贴。每季度结束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辖区住建部门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报辖区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涉及路南区、路北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分别转路南区、路北区住建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于申请资金当月拨付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兑现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担比例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各县(市、区)。
04
其他事项
(一)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的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二)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对符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需撤销备案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凭辖区支付平台退款凭证再申请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三)市住建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开发企业要主动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
(五)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对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辖区政府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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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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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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