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在相处过程中也经常会有摩擦和矛盾,有的甚至为此大打出手,导致关系破裂。最近,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就刚刚审理一起这样的邻里纠纷,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01案件详情
张某、李某二人居住在同一个巷子里,2023年10月15日,张某、李某在巷子里的污水管道施工时因地界问题产生了纠纷。李某对张某进行了辱骂,张某一气之下对李某进行了殴打,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0天,李某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疗费近四千元。李某将张某起诉至长水人民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一万两千余元。
02释法明理
受理该案件后,法官觉得该案件有些棘手。因为矛盾,邻里之间已经大打出手,且一方住院,一方被拘留,双方目前已经积怨较深,一个处理不当可能会激发更大的矛盾。为此,法官决定采取“庭所联动”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与当地派出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与派出所先商量方案,决定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切入,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向二人开展疏导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以求缓和二人积怨多年的邻里关系。
经过前期在电话中的调解铺垫,法官与派出所民警组织张某、李某进行当面调解,但由于二人多年来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积怨颇深,在调解过程中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均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最终长水人民法庭依照张某、李某二人的过错程度,判决张某赔偿李某损失的80%。同时法官“趁热打铁”,敦促张某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张某在收到判决后立即赔偿了李某相应的损失。至此,一场因污水管施工引起的邻里关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03典型意义
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道德基础。本案中的张某和李某,虽因地界问题争执多年,邻里关系破裂,甚至大打出手,但在人民法庭解决纠纷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判决书中,劝告双方当事人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引导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长水法庭判案并非一判了之,而是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秉承着将调解贯彻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最终使延宕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 程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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