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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菏泽市纪委监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郓城县监委对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原党组成员傅军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傅军飞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试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他人救助金;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固废掩埋项目审批、危废转移审批、环评办理、环保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傅军飞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傅军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郓城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