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美国总统是绝对有这个权力的,这是美国宪法赋予他作为总统以及最高统帅的权力。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得要分情况。首先是和平时期,基于美国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对于官员的任免,总统往往需要征得国会的同意,否则是无法对将领进行随意罢免的。除非这个官员触犯了军法,受到了军事法庭的审判。
换句话讲就是,如果人家没有犯错,总统是不能轻易将其罢免的。当然了,如果总统能够说服国会,那么也是没问题的。
比如曾经的五星上将麦克阿瑟,如此地位的高级将领,还是被总统杜鲁门给撸下了台。其原因就是国会和杜鲁门同气连枝,面对民众的游行质问,国会直接回复,这是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
总之,在和平时期,总统任免将领的权力是有限制的。当然了,这个限制条款并不是一开始就有。在南北战争结束前,大家都是严格的按照宪法办事儿,美国总统作为军队最高统帅,那就是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想撸谁就撸谁。
比如在南北战争前期,北方军节节摆脱,美国总统林肯连着换了四个将军,直到格兰特上任,这才稳住阵脚。而在这期间,北方军就是林肯说了算,他让谁上就谁上,拥有绝对的指挥调度权。葛底斯堡战役之前,当传令官找到梅德宣布波托马克军团司令任命时,梅德开口就问:“我是不是被捕了?”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向来讲究权力制衡。林肯虽然的“军事独裁”虽然为联邦政府带来了胜利,但是同样也传递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总统可以如此随意的变更将领,那么日后这军队到底是属于合众国,还是属于他总统呢?
而且当时南北战争刚刚结束,胜利的联邦政府对于南方各州采取的还是一个比较柔和的态度。所以国会针对,出台了一个军队任免的限制条例。
明面上看,国会这个条款和宪法有冲突,至今仍然有争议。这是国会试图限制总统权力的举动,意思是和平时期总统不能随意罢免将领。这个条款是国会针对继任林肯的约翰逊的,防止他罢免格兰特、谢尔曼等人,如果林肯不死,是不会有这一条款的。
其实类似防止军事独裁的限制还有不少,比如总统虽然是军队最高领导,但美国规定武将不允许担任总统职务。
二战名将艾森豪威尔先辞去了军职,才拿到竞选总统的资格。因此总统实际上和军队将官不是一个体系里的人,都是文官。直接负责军队事务的是国防部和参谋联席会议。此外还有几个最高法院的案子和其他条款。
不过,由于宪法的存在,总的来说,如果总统执意罢免将领的话,即便在和平时期,也是能够做到的。
举个例子,当时这项规定刚出没多久,就遭到了挑战。时任总统的约翰逊想要利用权力罢免反对他的陆军部长埃德温·斯坦顿,结果遭到了国会的拒绝。恼羞成怒的约翰逊则搬出了宪法,并利用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力,压制了国会,罢免了斯坦顿。
由于宪法的存在,国会也没办法。但这事儿没完,国会直接开启总统弹劾程序,作为对约翰逊的回应。虽然最终弹劾失败,但是威信扫地的约翰逊也失去了下次竞选的机会。
经此一事之后,国会的权威无疑是加强了,其所制定的限制条款,虽然权限低于宪法,但是总统一般也不会在这上面与其较劲。一般都是大家商量好了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在这之后,对于军队将领的任免,基本就是总统提名,国会签字,大家走走流程。当然,如果总统一定要罢免某位将领,即使国会不签字,也是可以的,只是说这样容易和国会闹掰,不划算。
总结来讲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总统军事领导权,本意是避免出现骄兵悍将,而总统的权限受到国会的限制,则是防止总统拥兵自重或者独裁,这样互相的权力制衡合情合理,所以这一款没有引起过多的争议。
而且,以上条款仅限于和平时期,而且是需要国会正常运行。如果是在战争时期,那么总统就能获得军队的绝对领导权,必须得听他的。国会只是起到一个监督作用,如果不满意总统决定,可以提出意见弹劾,但是没有权力去阻止。
用李云龙的话讲就是:
平时我还可以让着你,枪炮声一响全团都得听我的。
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千万不要小看这个战时,其范围是非常广的,不一定要像二战那种国与国之间才算战时。局部冲突、武装摩擦、甚至于国内的一些暴乱、紧急事件,美国总统都可以打着擦边球去玩儿。
所以,总的说来,美国总统想要任免一个军队将领,基本上没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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