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传播方式悄然兴起,成为很多人休闲娱乐的新宠,直播打赏原本是为了鼓励作者创作优质内容,促进互动交流,但沉迷其中丧失理智也会陷入犯罪深渊。近日,大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沉迷直播打赏实施诈骗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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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2020年以来,朱某某就沉迷于网络直播打赏,在抖音、酷狗等直播平台打赏消费90万余元。朱某某在没有不动产、无固定工作以及大量外债的情况下,为维持自己在直播平台打赏消费、以及偿还他人借款等,虚构承接工程、投资铜铁矿、收购废品等事实,并隐瞒自己负债累累的经济状况,向王某某、陈某某等十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58万余元。

二、检察官释法

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共计5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朱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绝认罪认罚,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朱某某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检察官提醒

“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直播带来的便利与娱乐的同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打赏更要量力而行,杜绝攀比,放纵消费进而实施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撰稿人:张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