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在国家动员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现代,却依然会出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这些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于这类被执行人的一种惩戒措施,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将通过本期文章带大家了解具体什么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下列几种情况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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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没有正当的理由,却不履行的。

(二)被采取限消令措施,其违反限制的。

(三)要求其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的。

(四)通过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五)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常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若是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但若是被执行人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将会可能被延长一至三年。在此,小政呼吁大家:朋友们在平时生活中,应当做一位诚实守信的好公民,共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