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1202执162号
关于被执行人周金才、张水晶、管乐、周飞、王伟、徐俊敏、姚建梅、王胤、唐海波、李冬冬、许伟、陈林海犯敲诈勒索罪责令退赔一案,现部分案款已执行到位。因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本院无法及时退出相应款项。请相关被害人(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至本院执行局或联系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领取款项。逾期未领取,本院将依法予以上缴国库。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 系 人:马 俊
联系电话:0523-86391587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附被害人姓名:
颜嘉成、张书强、张宇庆
滕月香、王进、朱建国
张健、胥明文、杨宇茜
许子申、王小术、许生伟
翟伟、严俊、陈晨、方亚云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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