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财经大学与其前首席教授薛宇峰之间的履行合同的争议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该案件涉及聘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人事争议的适用法规以及学术评价的公开公正性等多个层面,其严重性、复杂性与影响力在学术界和法律界均引发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与反响。

据了解,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的海归博士薛宇峰与云南财经大学签订《云南财经大学首席教授聘用协议》,自2010年1月起成为该校政治经济学首席教授,聘期为五年。在此期间,薛宇峰教授于2011年入选“云南省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获得一百万元工作生活资助,同时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多篇政治经济学的高质量论文。因此,薛宇峰教授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前四年均为“合格”。

然而,双方在第五年因几起争议事件产生了分歧。薛宇峰教授在一份律师函中指出,云南财经大学在处理与他相关的三起争议事件中存在不当行为,包括对指导的硕士生的论文水平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申报科研奖项过程中的询私舞弊问题,以及拒绝第五年的年度考核而恶意拖延聘期考核的实施和操作聘期考核的结果而为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基本合格”。这些问题最终导致了双方关系的恶化,并引发了长达7年多的法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薛宇峰教授也通过实名举报的形式,向多个部门反映了与云南财经大学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他在2021年1月25号致云南省高校工委书记周荣同志并云南省教育厅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实名举报信中强调,云南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朱恒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实名举报信石沉大海无下文,虽再三依法依规要求调查核查,但至今未有依据法规给予其书面回复。

在云南省高院作出(2022)云民申 5055 号《民事裁决书》生效后,薛宇峰教授再三提交书面申请书,要求云南财经大学履行生效判决,解决他的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问题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恢复被非法剥夺的教学科研权利。但被云南财经大学拒绝,导致其不得不长期被逼迫“吃空晌”。为了避免“吃空晌”违法和索讨自己应有的教学科研权利,薛宇峰教授不得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相关证据,于2023年11月再次提起人事争议仲裁,要求云南财经大学履行合同的约定、赔偿被非法剥夺的教学科研权利所导致的损失、发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被扣押的工资待遇与保障继续使用相关科研经费的权利。

薛宇峰教授在诉讼中提出,云南财经大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包括未按协议的双方约定提供相应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不实证据。导致发生长达7年多法律诉讼的时任学校党委书记汪戎已被云南省监察委“双规”,因此,应该依法依规依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依法保障合法的权益。他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害费用以及依合同的约定补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待遇差额。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在2024年6月28日作出判决。薛宇峰教授不服该判决,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再审申请书中,薛宇峰教授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并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云南财经大学作为云南省内的重点高校,此次与前首席教授的聘用合同的诉讼不仅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关系,也关系到高校的声誉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该案件的进展和结果,无疑将对中西部高校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教师权益的合法保护以及公开公正规范的学术评价体系的构建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社会各界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我们期待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争议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云南财经大学与薛宇峰教授之间的聘用合同争议案件,是高校与教师之间权益冲突的一个缩影。随着案件的深入发展,我们期待能够为高校教师的权益保护、学术创新机制与学术评价体系的完善提供更多的思考和启示。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是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及时向公众通报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