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2月生育长女,于2012年8月登记结婚,2013年6月生育次女。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夫妻感情开始产生裂痕。2022年被告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左右,自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3年5月原告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仍然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原告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曹霞律师为代理律师,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原告方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长女和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每个孩子抚养费1500元,直至两个孩子成年为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次女由其抚养,长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负担。

调解结果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长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次女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孩子,探望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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