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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法院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多措并举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屏障,打造少年家事审判“柳州模式”,获《广西法治日报》关注报道,全文在2024年12月18日A4版刊登。
2024年12月18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A4版
做好守护成长路的“应用题”
柳州市两级法院打造少年家事审判“柳州模式”
共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少年家事审判承载着一个个家庭的安宁,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柳州市两级法院认真做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路的“应用题”,坚持“联动+温情+专业”工作理念,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及融合创新,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屏障,打造少年家事审判“柳州模式”。今年截至12月中旬,柳州市两级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7.61%。
少家审判一体化
“祝你生日快乐,祝你健康成长……”近日,柳州市家事和少年案件审理中心的法官们专程来到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回访,为由福利院监护的儿童小邵过生日。
几年前,家少中心受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的案件。因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小邵缺乏有效监护,在街上流浪。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热心群众的帮助下,小邵被安置至儿童福利院。
鉴于小邵已失去有能力抚养的法定监护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市民政局下属的市儿童福利院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申请。家少中心迅速开展走访调查,并组织多部门沟通协商,判决指定儿童福利院为小邵的监护人,为其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在柳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受理四城区一审家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这是全国唯一一家实现跨城区集中管辖、少家融合、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和“调立审执”一体化的少年家事专业审判机构。
“柳州市中院与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20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邀请各部门入驻家少中心,一体构建诉讼辅导有专员、司法援助有律协、情感疏导有妇联、人民调解有专家、回访帮教有社工、跟踪观护有档案的‘七有’涉少案件多元解纷大格局。”柳州市中院副院长张华胜介绍。
融合治理聚合力
未成年人在父母外出时有人照顾、在父母离异时有人抚养、在迷茫失落时有人开导、在遭遇欺凌时有渠道维权——柳州市中院与联动单位协作,就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融合治理,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先生与覃女士离婚时,儿子被判给覃女士抚养,李先生不服上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先生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与家人沟通少,孩子与其并不亲近。覃女士则将与李先生的矛盾转嫁给孩子,不配合李先生的探视。
柳州市中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团委、市妇联在柳州市涉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覃女士与李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广西首份由法院联合家庭教育职能部门共同制作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减小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
柳州市中院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成立广西首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与家事、少年审判深度融合,强化从“家庭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发生。2022年以来,柳州市两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467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6992份,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1758份。
小欧、小覃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欧、小覃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决定依法从宽处罚,判决缓刑。法院为小欧、小覃创建“成长档案”,安排司法社工开展为期2年的跟踪帮教。
得知小欧、小覃均想找工作,今年4月,家事少审法官和司法社工以“家访”形式对他们进行帮教回访。“你们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好好表现,用人单位会给你们机会的。”法官循循善诱,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树立走向新生的信心。之后,小欧、小覃在法官和社工的帮教下,找到了心仪的工作。
柳北区法院以家庭问题和少年问题的互相影响和协同解决为切入点,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修复性等理念引入少年审判工作,建立《涉案留守儿童成长档案》《罪错少年一人一档成长档案》制度。2022年以来,对389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少家事案件建立成长档案,帮助98名涉案未成年人走出阴霾顺利回归社会,25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源头关爱护成长
柳州北部山区聚居着壮、苗、侗等各民族群众。针对乡村法律服务不足、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现象突出的现状,柳州市中院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率先将少家审判改革向法庭延伸推进,协同妇联在全市24个法庭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的优势,优化乡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今天喊你们来喝油茶,就是为了一起商量孩子以后怎么办……”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庭长韦朗华对一起离婚案件的两名当事人说。
郭先生经常酗酒后与张女士争吵甚至演变为家暴,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过警告,但郭先生屡教不改。考虑到孩子小且有智力残疾,张女士一直隐忍。法官了解到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便召集双方及其亲戚一起到“苗姐姐”油茶调解室,并邀请妇联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法官首先释法明理,指出郭先生实施家暴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让他认识到张女士提出离婚的根源和正当性。“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父母与孩子的亲情关系不会终止,离婚后也要共同担负起照顾孩子的责任,尤其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子,双方需履行抚养照顾义务。”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愿意离婚后,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指出离婚后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引导二人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儿子的抚养等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充分发挥民族团结优势,借助村屯族老、寨老的人脉、威望和信息资源,把‘火塘办案’‘油茶交谈’等调查、调解工作法嵌入地方民族特色少家审判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一大批抚养权、探望权等纠纷。”韦朗华说道。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柳州市两级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持续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路径,构建维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大保护格局。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民一庭
作者:赖隽群 谭皓匀 曾琳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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