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无证明”事项
保留清单》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4〕8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市委2024年第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唐山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23〕73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唐山市“无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1.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留清单》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证明事项。对《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应使用数据共享、部门核验、告知承诺、“一窗办理”等方式进行替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1.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加强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共享替代证明材料;暂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应加强部门协作,采用在线开具证明的方式,减少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证明材料提交。
3.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三、切实保障实施效果
1.制定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无证明城市”的各项成果落到实处。
2.凝聚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利用唐山“无证明”服务系统,不断扩大共享数据范围,共同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3.加强监督检查。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为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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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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