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8 日,“长春公积金”发布消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长春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四个方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购房,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10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 80 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贷款额度不超抵押物价值 80%。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贷款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实际支付金额。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购房提取的时间限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的限制。此前,东北三省另外两个省会城市沈阳、哈尔滨已对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沈阳 10 月 30 日发布消息,涉及 5 项政策措施。哈尔滨 11 月 21 日宣布调整,包括缩短缴存期数、提高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