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原
2024年10月,平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平谷区某气体经营企业办公室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办公场所储存氧气、氩气和氮气气瓶(实瓶),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特性
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序号是2528,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氧气属于第二类危险品,即氧化性气体,编号为2.1。氧化性气体是指能够与易燃物质或其它物质的氧化反应剧烈放热并加速燃烧的气体。因此,在使用和储存氧气时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避免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
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序号是2505,氩气被归类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具有物理危险性,可能导致物理爆炸。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序号是172,尽管氮气本身无毒,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带来危险。例如,在密闭环境中,过量的氮气会剥夺氧气,导致窒息。此外,高压下的氮气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爆炸或破裂。氮气在低温下可能造成冻伤,而在高温或高压条件下可能与其他物质反应生成有毒的氮氧化物。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统称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储存设施设备和条件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不当,极容易引发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后果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明确了相关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规定仓库储存设施应该满足防火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本案中,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气瓶存放在办公室,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平谷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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