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复议诉讼研究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

监督内容: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制度、机制、主体、权限、程序、结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全要素监督。

监督目的: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重要行政执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督方式: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为查清事实,提高执法监督的效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或者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明察暗访、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案卷资料、组织论证会、听取工作情况报告、评估鉴定、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检察,对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可以制发监督文书督促相关机关自行纠错。

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基于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层级指挥管理关系,是一种依职权启动的权力。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是统筹指挥、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范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约束,推进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激励保障。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纠偏纠错,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不同,不直接处分当事人权利义务。四是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和决定书等工作程序,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不当或者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