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是一名拥有500万粉丝的视频达人,主要从事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并成立个体工商户进行商品销售。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程虎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1万元。

经调查发现,程虎在某平台上的直播带货活动不仅涉及平台商家的商品代销佣金收入,还包含其个体工商户的商品销售收入。

程虎通过线上对接平台商家,在直播间销售商品,获得销售佣金;同时,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从厂商采购商品并在直播间销售,消费者下单后由厂商发货,退货及售后则由程虎处理,由此取得商品销售收入。

然而,程虎并未按法律规定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此外,他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基本没有索取或开具发票,购销过程形成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最终,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多渠道取证,确认了程虎在这三年间实际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的事实。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程虎作出了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相关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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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每次都用喝酒当挡箭牌,骚扰女性,女性力气小反抗不了多少,胆小的不反抗,那他们就是揩油赚到了。总而言之都不吃亏,干嘛不趁着醉酒让自己爽一爽呢?这种人日常都是给人当孙子的,借口醉酒壮一下怂胆欺负弱小,其实就是垃圾。

也有网友认为,那些网络主播有几个经得起查的?说到底,贪念……就好好遵守规定,缴纳足够的税也很富足了…但非要想方设法多占…这种管理形式是不是有意挑动社会矛盾扩大化?网红高佣金带货,一个人薅完商家薅买家,完了还不纳税,贫富差距怎么能不大?为什么不整治这种乱象!

那么,程虎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如果构成,可能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虎的行为符合该条款描述的情形,即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且金额达到121万元,明显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构成了偷税罪

具体刑罚将依据其逃税的具体数额、次数以及其他情节来确定。

#网红厦门小程三年申报收入仅数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