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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股制度

企业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同类型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差异,例如将普通股划分为 A 类和 B 类。

A 类股由创始人团队持有,每股拥有多倍于 B 类股的表决权,而 B 类股则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表决权相对较少。

这种差异化表决权的设置能够确保创始人团队在公司决策中保持控制权,即使其股权比例因融资等原因被稀释,仍能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

二、双层股权结构

在双层股权结构下,公司发行两种不同投票权的股票,通常是高投票权股票和低投票权股票。

高投票权股票一般由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和创始人持有,在重大决策事项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低投票权股票则面向普通投资者,他们主要享有公司的经济收益权,而对公司的决策影响力相对较弱。

双层股权结构与AB股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在股权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

三、法律合规考量

企业需要深入研究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同股不同权的架构设计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违法而引发的股权纠纷和潜在风险。

同时,与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让各方清晰了解同股不同权的具体安排及其背后的意义,也是实现这一股权模式稳定运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