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北京的刘女士将狗带出家门未栓绳,过程中刘女士因接打电话未留神,导致自家狗狗将远处的老人扑倒并发生撕咬,老人受伤较为严重,诉讼中查明,刘女士甚至未履行养犬登记手续。
也迪律师解答
各地早已纷纷出台了养犬规定、条例,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约束,其中对犬只登记、年检、养犬行为等均有规定,基本上各地的要求和限制都是大同小异的。
而违反上述规定、条例的行为则属于违反地方性法规的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在违法的情况下,无论其属于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具有过错的情形,对其行为应当作否定性的评价,在其行为侵犯到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次事件中就是这种情况,行为人养犬但却没有进行登记,并且携犬出户时没有犬束犬链,且成年人离犬只极远,控制犬只不够及时,其行为属于违反《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因其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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