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员第一时间应该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有人员受伤
抢救伤员,及时报警
但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走了之”
逃避民事、法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群众钱先生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群众靠山”的锦旗赠与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城中队,感谢民警的辛勤付出,并对民警认真负责、以民为本的工作作风和高效的办事效率给予高度赞扬。
事情经过:2024年12月5日,云安交警大队安城中队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钱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车辆被碰撞,并且找不到肇事者,请求交警出警处理。
值班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往案发现场,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摸排走访和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民警依法对其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并督促其赔偿钱先生的车辆损坏修复费等一切费用,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云安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
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
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
选择逃逸
法律链接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丨云安交警
一审丨黄海志
二审丨谭 玮
三审丨萧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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