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将近,年味渐浓,天津的“赶大集”活动即将拉开帷幕。备年货、囤好物,市民的购物车今年将更加丰富。沙窝萝卜等“津农精品”将成为主角,为双节增添地道津味。
沙窝萝卜是地理标志产品,素有“赛鸭梨”的美誉,是天津特产,其核心产地在辛口镇。据了解,一斤沙窝萝卜的售价大约在5元到7元之间,而其他普通青萝卜则一般每斤2元到3元。看似差不多的青萝卜,价格却相差1倍,如今的沙窝萝卜已经成为了市场上的“金字招牌”。
11月18日,2024天津第十七届沙窝萝卜文化旅游节主场推介会在大沙沃村沙窝萝卜核心产区科技示范基地举行,2024年拔起的第一个沙窝萝卜成为众人竞相争抢的对象,最终以4168元的高价落槌成交。
不止如此,日前,“沙窝萝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人——天津市加荣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还成功获得中国银行西青支行提供的150万元贷款,标志着全市首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融资落地。
这次贷款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盘活“沙窝萝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不仅为全镇所有萝卜种植户开辟了新的贷款通道,还可以把这种模式复制推广给全市其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人,有效打造农户和银行之间的贷款“直通车”。
当然,沙窝萝卜这个“金字招牌”也同样难逃“李鬼”困扰。为了避免消费者遭遇“萝卜坑”,辛口镇采取了一系列维护沙窝萝卜区域公用品牌的措施: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品质标准;授权当地农户和合作社生产沙窝萝卜,要求其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沙窝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防伪码等方便消费者辨识;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在全国发起打假维权的诉讼……
据统计,目前在诉的涉沙窝萝卜商标权维权案件50余件。从诉讼情况来看,线上侵权的方式较为集中。主要形式为网店或直播间销售普通萝卜时,在商品名称及宣传中使用‘沙窝’字样,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是商标法第57条所明确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促进特色行业发展。
地理标志可由产地内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为原产地证明商标。这样,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也就是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对这类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表现可依照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侵犯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行为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未经原产地证明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原产地证明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是给他人的原产地证明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如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原产地证明商标权的商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原产地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足以造成误认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原产地证明为侵犯他人原产地证明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等。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也同样提醒商家在经营店铺时,应当诚信经营,依靠自身产品、服务的品质增加自身经营竞争力,注意避让权利人的商标,不可实施误导消费者、攀附知名品牌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高沃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一站式服务。
来源 | 整理自农民日报 网信静海 天津北方网 北大法律网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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