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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芗城交警大队运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成功办结一起醉驾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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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23时10分许,曾某酒后驾驶闽D****F小型轿车行驶至漳州市三中分校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曾某酒精呼气值14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司法中心鉴定,曾某案发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危险驾驶。

2024年12月16日芗城分局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当天下午移送芗城区人民检察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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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下午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曾某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什么是48小时程序?

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公安机关立案后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诉讼程序。

提速不降标准

简化不减权利

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更高效率打击刑事犯罪

来 源:芗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