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系统中,有这么两类单位即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对应的应急管理厅(局),因为面向的工作领域互为重叠且经常需要密切配合、共同亮相,所以大家总会想当然的以为这两类单位是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但实际上呢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虽然从国家层面来说,无论是消防救援队伍还是应急管理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的业务领导机构即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系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的副部级局),但是在省一级、地市一级、县区一级就不是如此了。
目前,我国在省一级设有消防救援总队、在地市一级设有消防救援支队、在县区一级设有消防救援大队,这三级消防救援力量同时加挂“某某消防救援局”的牌子。相对应的,国家在省一级设有应急管理厅(局)、在地市一级设有应急管理局、在县区一级则是设有基层应急管理局。这两个系统都是实行“行政编制”(其中,没有领导职务的普通消防员是实行“消防员专项编制”,也是行政编制的一种,只是编制不具体到个人而是根据岗位而确定,通俗理解就是只有在这个岗位工作才能享受这个岗位编制的待遇,一旦离开这个岗位就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而由于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且应急管理部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所以这也导致许多人都误以为: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应的由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地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地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由县区应急管理局领导。
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仅以省消防救援总队为例,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应急管理厅并无隶属关系、也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者是平级对等、平行运转的兄弟单位。至于地市级、县区级的消防救援单位和应急管理单位的关系也是类似的。
不过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质疑了:“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不是担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嘛,这不就说明省消防救援总队比省应急管理厅低半级、服从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吗?”实际上,这样安排只是为了加强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应急管理厅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联络,就好比省公安厅特勤局局长明明也是正厅级但是却兼任公安厅副厅长一样,都是同样的道理。
综合来看,消防救援队伍实施的是“垂直领导体制”,省消防救援总队直接对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再层层领导地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其人事权、财权、考核权都是在本系统内由上级单位垂直把关。而应急管理部门实行的是“属地领导体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是当地政府的组成部门、工作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负责,并且在人事权、财权、考核权等方面都由上级政府主导。
另外,消防救援队伍的公务员招录通过国考统一进行,而应急管理部门的公务员招录则是参加地方省考,差异很大。通过这一番介绍,大家可以发现消防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门完全是两套领导管理机制、两套运行模式,所以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所谓的隶属关系、上下级关系了。
当然了,虽然应急管理部门对于同级消防救援力量没有领导权、管理权,但是却拥有业务指导权。这点就好比是财政局和税务局的关系,二者虽然平级,但前者在业务上居于主导地位、拥有税收业务指导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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