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就“不卖就禁”法提起的上诉,当地时间12月18日得到美国最高法院加急受理。这是TikTok利用司法程序自救的背水一战。
美国最高法院将口头辩论安排在2025年1月10日,赶在了明年1月19日“不卖就禁”法生效前夕。口头辩论被分配了两个小时时长,聚焦在国会4月通过的《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控制的应用程序侵害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利益之争将成为争议焦点。
TikTok发言人迈克尔·休斯(Michael Hughes)在发给南都记者的一份官方声明中表示,对最高法院的决定感到满意,相信法院会认定TikTok禁令违宪,“这样我们平台上超过1.7亿美国用户就可以继续行使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
一些言论自由倡导组织也赞赏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非营利性国际法律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声明称:“出于对外国宣传的担忧而关闭社交平台或强迫其重组,是一种极其反民主的行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社交工具目前具有严重危害,政府不应该限制言论。”
在美法律学者孙远钊分析,法院仅在TikTok正式提出上诉请求的48小时内就同意审理极为罕见,如同“八百里加急”,而且给了两个小时的口头辩论时间,显示法院认为此案关系重大。
孙远钊补充说,一般情况下,法院把口头辩论时间卡得很紧,只会给一方当事人半小时阐述意见和反驳。TikTok案包括三方当事人: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TikTok创作者、美国司法部,三方口头辩论合计时长为90分钟,“多出来30分钟是不太寻常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同样认为,如果法院决定收案,那么在1月19日之前加急审理的好处,是避免在禁令实施、对企业和用户伤害已无可挽回的情况下,再实质性介入并做出裁决。如果等到那时再组织法庭程序,一些可能当前未能预见的情况会出现,并干扰法院的判断。
戴昕分析,既然法院决定收案,就说明“不卖就禁”法被认定违宪的可能是存在的,那么这样的裁决结果最好是在实质损失发生前就能做出,以最大化法院判决的实质价值。
12月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TikTok的请求,认定国会以国家安全名义颁布的“不卖就禁”法经受住了宪法审查。败诉后,TikTok最初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紧急动议,请求法院颁布临时禁制令,以延缓“不卖就禁”法在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生效。但12月13日,TikTok的紧急动议被法院驳回。
随后12月16日,TikTok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再度申请临时禁制令。
TikTok给出的主要理由在于,如果不授予临时禁制令,TikTok将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包括失去用户、创作者、广告收入和商业关系,以及对其声誉和竞争力的长期损害。延缓法律生效,政府方面也不会受到实质性损害。而且,由于“不卖就禁”法将在候任总统特朗普就职前一天对TikTok生效,因此有必要确保新政府能够暂停或减轻其最严重的潜在后果。
孙远钊说,从1月10日口头辩论至19日法律生效,意味着法院要在9天时间内决定是否签发临时禁制令。
按照美国法的规定,法院会从四项条件出发以考虑是否发布临时禁制令:既有的证据已足以显示在后续实体审理中有相当可能获得胜诉;如果不颁发暂时禁令,会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包括经济性与非经济性的损害;由被告方承担发布禁令后所造成的不便与负担,更符合诉讼双方的利益平衡;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孙远钊分析,如果美国最高法院颁发了临时禁制令,那么后续的实质审理和判决对当事人来说将变得相对不重要。因为临时禁制令签发的前提就是“有相当可能获得胜诉”,此时,案件的走向已经呼之欲出。
不过,此前多位研究美国宪法的法律专家分析称,回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涉及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的判例来看,TikTok试图在最高法院翻盘的难度非常高。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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