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杨妞花在采访中称,余华英曾和两个情人一起生活,她的男人们负责给她介绍孩子。
从人性角度,她是毫无底线的“冷血动物”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王加文,两人一拍即合,很快结婚并生下一女儿。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便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
期间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为了遮盖丑行也为弄俩钱花,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余华英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自此开启了有预谋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从感情维度,她是恬不知耻的“破鞋”
判决书显示另外一个情节,第一次贩卖亲生骨肉时,情夫龚显良通过邯郸的朋友申海林认识了中间人王国付,将男婴转卖后二人获得数万元报酬。
余华英供述,2000年,邯郸警方来抓捕时,龚显良一个人跑了,她就和申海林同居在一起,约两年之后,申海林过世。
据杨妞花透露,余华英的情人不仅负责为她介绍孩子,还与她同吃同住。其中一人甚至比余华英年长30岁,同居期间,还有一个老头也住在这个家里。余华英还曾在另一个中间人的家中住了长达五六年之久,这些人全都是她拐卖儿童的帮手。
是孩子就卖,亲生的也不放过;是男人就睡,情夫跑了马上换下一个。这个余华英哪还有什么情和意,分明十足的丧失人性,寡廉鲜耻到了极点。
有意思的是,龚显良已早于2008年因患癌症死亡,申海林在与余华英同居两年后也过世。莫非这个三角眼高颧骨的女人贩子,还真“克”着点啥?
直到今天,在二审开庭现场,余华英还在声称“自己不是主犯是受人蛊惑才从事拐卖”。对于余华英在面临死刑判决后仍选择上诉的行为,其实并不难理解。她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她内心仍抱有豁免死刑的侥幸心理;二是她渴望能够争取到更多的生存时间。
面对这一副死不悔改的说辞,网友们气愤之余,评论区却让人“哭笑不得”:
“抱歉,一眼看成余华老师,震惊之余以为现在出书还得体验生活,抱歉抱歉”
“眼拙了,论:断句的重要性”
然则,余华英的故事,是一场人性与法律的较量。她的嚣张跋扈,最终被正义击溃。而她的落网,也为那些受害家庭带来了一丝告慰。或许,伤痛无法彻底愈合,但正义的审判,至少让我们看到希望。
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拐卖,拥有一个幸福的童年;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免受分离之痛,守护彼此的温暖!余华英的下场告诉我们:恶人终将伏法,而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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