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医用同位素进口清关申报,空运代理报关快速通关服务
同位素(Isotope)是具有相同质子数,不同中子数的同一元素的不同核素。这些核素在元素周期表上占有同一位置,化学性质几乎相同,但原子量或质量数不同。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所需单据资料:
运单/提单
发票
箱单
合同
MSDS
《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药品通关单》(如涉及药品)
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
相关知识分享:
放射源: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申报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的单位必须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填写放射源进口申请表时,放射源清单中需填写的内容如下:
(1)核素
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如放射源内包含多种核素的混合且核素份额不明,需按照其危险性最高的核素填写,此时活度按放射源总活度填写。
(2)出厂日期
已出厂的放射源,应按照放射源证书上放射源出厂检测活度的日期作为出厂日期。进口尚未出厂的较长半衰期核素的,可与供货方联系由其提供预估的出厂日期,但要求不能跨年度。实际的出厂日期应在活动完成后备案时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由其在系统内备案时进行修改;
(3)出厂活度
已出厂的放射源以证书内提供的活度为准;进口尚未出厂的放射源的,实际活度与审批表内填写的活度不一致时,应在备案时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由其在系统内备案时进行修改。
(4)标号(Serial Number)
已出厂的放射源以证书为准,同一生产厂家不同源的标号具有唯一性。
(5)类别
用户在系统内选择核素类别并填写活度后,该项为自动生成,无需手动填写。关于放射源分类文件可于环境保护部网站查阅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62号《放射源分类办法》。
(6)重量
由申请单位联系国外供货方提供,用于海关办理相应手续时应与验货实际重量一致,详细要求可咨询海关有关部门。
(7)产源单位
为放射源生产单位,与产源国家对应。需注意进口含源仪器的,放射源的生产单位与仪器的生产单位不一定为同一家。
(8)用途
常见用途均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进口的用途应符合使用单位的许可且与进口理由对应一致。实际用途未在下拉菜单选择项内的,可选择“其他”并在纸质审批表用途栏内手写注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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