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18日发布消息,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旨在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效率,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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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并优化相关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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