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社会管理过程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努力为推进振兴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客观评价责任单位落实年度普法任务情况,近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决定:今年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审计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省工商联、黑龙江省税务局8家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现发起问卷调查活动,诚挚欢迎您参与!活动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7日。
本期 履职报告 单位为: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统计局2024年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省统计局深入贯彻执行“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统计服务等全过程,弘扬宪法精神,积极宣传新修改《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信仰根基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一是领导干部带头集中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必学内容,全年局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十余次。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基本内容。二是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学。落实《黑龙江省统计局法治学习宣传工作制度》,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本部门学习任务,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
二、突出抓好“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
一是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局班子成员先后为省管干部任职培训班、市(地)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修班以及省直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员授课,着重讲解《统计法》等相关内容,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二是普法宣传范围向重点行业、部门延伸。年初以来,我局多次派员为省直厅局有关人员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开展的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三是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以党组理论中心组或党组会的形式专题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提升统计业务工作能力
一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监督骨干能力提升班,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有关同志,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实务、主要专业执法检查方法以及统计执法文书的制作与使用等开展培训,并进行结业考试,以考督学促学,为今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各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违法典型案例列入必讲内容,推动统计人员提高依法履职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各市(地)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积极参与“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征文活动,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四、利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与黑龙江调查总队联合举办“《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活动暨黑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播放视频、《统计法》知识有奖问答、发放统计法治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法治氛围浓厚,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五、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一是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面向统计业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组织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利用统计报表、执法检查、新增企业入库、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时机,广泛开展“送法入企”服务,向重点企业现场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二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积极向检查对象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并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单,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有效规范了调查对象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依法参与统计工作的意识。三是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中,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规范统计工作秩序,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统计“八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确保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THE END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编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声明:转载此文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目前4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