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招投标,都不得不摇头说一句:贵圈真乱!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灰色地带,更何况招投标这块大肥肉,眼馋的人那么多,总免不了出现几个投机取巧的,利用规则漏洞或者违反规定来谋取利益,于是各种奇葩黑幕、套路、猫腻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招标较为常见的十大内幕交易案例:
1、串通中标
一学校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由于该学校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然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学校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学校向该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在签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结果提高后的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与招标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2、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3、倾向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4、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5、请人陪标
某房地产公司对某房建工程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私下交易,最后房地产公司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少竞争,由房地产公司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单位,暗示这几家施工单位投标书制作的马虎一些。后来在投标的时候,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投标人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最后评委推荐某建筑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某建筑公司如愿承包了此项工程。
6、先斩后奏
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
7、张冠李戴
据建筑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进行市政道路招标,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公司在该市从事过此种工程,并且与该市合作得非常愉快。故此工程,该市仍然希望该公司中标。但是评标的结果,其公司名列第三名。由于业主的评标办法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于是业主更改评标办法后,又重新将评标的评委组织起来,再次进行评议,最终使得其公司中标。
8、阴阳合同
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筑公司为其施工,该市所有招标均要求进市交易中心。为了应付市主管部门的检查,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市招标办的程序及要求发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标人暗中与房地产公司磋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公司重新起草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该份新合同提高了招投标文件中的价款。房地产公司清楚这样一份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在主管部门那里一定审核不过,于是又和中标人签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但是双方约定以私下签订的合同为准。
9、排斥投标
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招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方式不公开,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个人操作的空间很大,最后该企业只让跟自己关系好的几个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
10、借鸡生蛋
林某自己有一家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沈某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的老总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学,关系甚密。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由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感谢费”。结果沈某的公司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实际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该工程。最终因林某公司的承建能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法,工期延误。
经常参加投标的企业,哪个敢说没有遭遇过黑幕?可是大多投标企业,即使吃了亏,也只是闷不吭声把苦往肚子里咽,只当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小心提防了!有多少想过站出来反抗维权的?也别再自我安慰吃亏是福了,吃了亏就得这样维权!
招投标维权方式一:提出异议。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
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对开标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投标人提出异议后的受理流程如下:
1、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现场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招投标维权方式二:提出质疑。
质疑和异议其实意思相同,只不过在招投标活动中称为异议,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称为质疑。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
1、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
2、采购过程存在质疑,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的受理流程如下:
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
招投标维权方式三:投诉。
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4、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5、超过投诉时效的;
6、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投标企业在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时,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逐渐加大了对招投标的失信行为处罚力度,特别是将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后,招投标活动也越来越规范透明,希望在不久的未来招投标能够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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