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2024年3月9日,被告买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十字路口处转弯时未及时避让,与原告赛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受损。经交通事故部门核定,买某和赛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买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买某的车辆维修费用进行了理赔,但对原告赛某提出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辆贬值损失,双方一直协商不成多次产生争议。现原告赛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买某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有可能增加当事人诉累,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本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同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和解答。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相关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买某当场支付何某5500元,该纠纷圆满化解。(本文来源:拜城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石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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