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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全面阐释、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司法助力赋能。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近日,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法院发布了20个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和“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入选!

这些案例,展现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为和显著成效,一起来了解!

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审判组织

朱丹、陶冶、姜银鑫

基本案情

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母子公司,共同从事人工智能处理器NPU芯片的研发及销售,并于2020年8月研发完成涉案保密芯片项目。202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郭某因与被害单位其他创始人的矛盾,多次绕开服务器安全管理设置,擅自将包括涉案两项技术信息在内的大量保密数据非法复制、传输至本地电脑后上传至其个人网盘。此外,2022年8月起,被告人郭某以案外公司核心人员身份参与该公司对外融资活动并出现在该公司大算力芯片项目宣传资料中。经评估,涉案两项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231万元。2022年11月,被告人郭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复制、传输保密数据时被公司当场发现并报警。2023年11月,被告人到案后承认其从两被害单位处复制、传输了核心数据至其个人网盘,但辩称其目的系为两被害单位备份数据。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成本法评估涉案2个自研模块之损失数额,郭某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情节严重”。被告人郭某虽能如实供述其从两被害单位服务器中复制、传输了核心数据至其个人网盘的行为,但却又辩解称其行为系为两被害单位备份数据,实际上否认了其行为的不法性,不属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对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许可费认定方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对于未实际产生许可使用费的,可以通过评估涉案商业秘密虚拟许可使用费予以认定,并应根据个案中权利人实施涉案商业秘密的实际情况,结合科学性、合理性原则选择最优评估方式。涉及前沿芯片技术秘密的,可以就其中自研模块的研发成本进行评估,评估时应以规范、完整的财务凭证为依据,并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仅计算与研发直接相关的费用。同时,在自首认定方面,本案认为,非法获取持有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被告人在主动投案后,仅供述其行为方式,但否认其获取手段的不正当性,不属于如实供述本罪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

诉陈某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

审判组织

宫晓艳、陶冶、刘畅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崩坏:星穹铁道》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的运营方,有权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涉案游戏于2023年4月26日上线后在全球市场得到热烈反响,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该游戏相关版本上线前,经过筛选,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公开招募了包括被申请人陈某在内的多名玩家参加游戏内测,并与该些玩家签订了相应的保密协议。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申请人先后数次前往申请人专用机房参加游戏测试。过程中,其使用自行携带的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和画面进行了私自拍摄和录制,并将相关内容保存在自有设备中,且曾多次向他人披露其私自录制的内测游戏内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该些信息,一旦进一步披露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申请人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不得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涉案游戏测试过程中私自拍摄、录制的游戏内容,期限直至案件判决生效之日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诉前行为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或责令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法律制度。经本院审查,本案中申请人的请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有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的显著失衡;对被申请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并不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综上,裁定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不得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的《崩坏:星穹铁道》游戏测试过程中私自拍摄、录制的申请人享有的游戏内容,期限至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该案生效之日止。一审裁定作出后,陈某未申请复议。

典型意义

本案认为权利人合法享有的游戏及其角色设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项下经营信息的范畴,在其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时,即可纳入商业秘密予以司法保护。同时,在审查行为保全的“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要件时,应充分结合所属产业的发展特点和保护需要进行认定,从而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一定的司法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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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编辑丨杨泓艺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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