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关于银保渠道薪酬规范的传闻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传闻称,某中部省份正在酝酿一份《银保业务合规发展承诺书》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详细列出了当月银保渠道专管员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并明确提出对单个银保专管员当月薪酬设定最高5万元(含税)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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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账”问题不容小觑

银保专管员,作为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重要桥梁,承担着沟通协调、确保保险产品顺利在银行渠道销售的重任,他们的工作表现直接关系到银保业务的拓展和保险公司的业绩。

然而,长期以来,银保渠道的薪酬体系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小账问题的存在,更是让这一渠道蒙上了一层阴影。

所谓小账,是指保险机构为了获得银行业务而额外支付给银行相关管理人员和柜面人员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不公开入账,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私下支付。尽管小账在总金额上可能无法与大账(即公开入账的手续费)相提并论,但其对银保渠道市场秩序的影响却不容小觑。

在“报行合一”政策实施之前,银保渠道的小账问题尤为突出。一些保险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以高额小账为诱饵,诱使银行相关人员为其推销保险产品

为了遏制银保渠道乱象,监管机关近年来连续下发多道监管通知,启动了各种监管工具,措施一次比一次严厉,比如《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在严厉的监管举措下,银保渠道的费用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根据行业交流数据显示,前10月人身险公司手续费和佣金下降了约27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下降了47个百分点,佣金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小账”并不小

然而,尽管银保渠道的大账管理在监管重压之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小账问题却如同顽疾,依然在某些角落暗流涌动。部分保险机构为了维系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不惜铤而走险,继续采取隐蔽手段进行小账支付。

更值得注意的是,小账虽小,其累积起来的规模却不容小觑。在银保渠道年保费规模已突破万亿大关的背景下,小账的总额已经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通过深入剖析一些个案,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例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曾对某人身险公司湖北分公司进行处罚,原因是该公司编造工资薪酬表,向两名银保渠道部经理发放高额佣金,这些佣金在一年内累计达到1351.82万元,而这两名经理则通过“卡取”、“ATM卡取”等方式频繁取现,累计金额高达567.57万元,主要用于外部招待和团队活动。

再比如,某寿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一名总助邓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银行业务,不惜向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某行贿6160余万元,这一巨额行贿行为最终换来了信用社销售的96.96亿余元保险产品“业绩”。

这些数字不仅令人咋舌,更揭示了小账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月薪酬最高5万元

为了规范银保业务市场秩序,某地区自发形成的《银保业务合规发展承诺书》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银保专管员薪酬进行规范的要求。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银保专管员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并设定了单月薪酬最高5万元(含税)的限额。同时,还建立了绩效薪酬平滑机制,对于超出限额的薪酬部分进行延期支付。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针对银保渠道专管员工资总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当月银保渠道专管员工资总额按照“(当月保费对应专管员应发总工资-当月专管员总人数×4000元)/(期缴银保产品当月应支付银行的手续费)≤1/3”规则进行计算,接受行业协会的定期监测。

同时,文件还着重强调了绩效薪酬的平滑分配机制。对于银保专管员个人而言,如果其当月薪酬(含税)超过5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将延迟至下个月进行结算支付。若下个月薪酬仍然超过5万元(含税),则超出部分将逐月累积并继续向后递延,但确保在年底前全部支付完毕。对于离职人员,将根据其业务品质和销售风险等因素,同样在年底前完成所有薪酬的支付。

此外,签订《银保业务合规发展承诺书》的保险公司需承诺,一旦发现相关指标超出设定的监测阈值或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将积极配合保险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核实工作,并自愿接受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