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越来越多的群众响应低碳绿色出行的号召,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方便出行。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多,充电难成为现实问题,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纠纷也成为群众的烦心事。
01
基本案情
“我买了新能源汽车,在小区买了车位,物业为何不同意我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我车位安装了充电桩,但物业无故断电,我无法正常使用,物业应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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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江县某小区杨某等2名业主因安装充电桩遇阻,曾某等2名业主因充电桩被断电,与某物业公司多次协商不下,相继将物业公司诉至三江法院。
据了解,在诉至法院前业主已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三江法院决定将杨某等2名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案件及时立案进行审理。
02
法院审理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事情原委。原告认为在其名下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亦符合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理应协助安装;被告则认为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绝业主安装。
承办法官查阅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及类案审理情况,并向当地电力部门了解用户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以及用户、物业服务公司、电力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安装充电桩程序中的权利义务。最终认为,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发挥积极作用,安装充电桩是业主享有的合法权利,物业公司应协助安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出具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并盖章,协助原告在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判决后,承办法官及时向物业公司送达判决书,并释法明理,物业公司服判,第一时间向业主出具同意充电设施报装用电的书面证明并盖章,双方矛盾得以有效解决。
借此契机,承办法官深入该小区,实地查看曾某等2名业主充电桩被断电的具体情况,充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出具书面证明并盖章,曾某等2人也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至此,4起涉及充电桩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下一步,三江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把调解向前端延伸,以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信息来源:三江法院
编辑:成彦彦
校对:李炫葵
责编:黄麟茜
审核:陈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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