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原主任游水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水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水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游水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 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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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游水生,1958年出生,惠州惠东人。

1980年,游水生自广东省惠阳地区商业学校财会专业毕业,进入惠阳地区财政局工作,此后一直没有离开过财政领域,在惠州财政领域“深耕”30余年。2005年6月,他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2006年12月,任惠州市财政局局长。

2014年9月,游水生因年龄原因卸任惠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后任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2017年2月,他被免去职务,正式退休。

来源:惠州清风、言知政堂、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