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提示】【货车交通安全整治】货车超载危害极大!

货车超载易引发交通事故: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导致其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等能力均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车辆超载越大,实际行驶速度越低,超载车辆与其他车辆速度差越大,在整个交通流中,速度差变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

货车超载易降低车辆和公共设施使用寿命:货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车架变形、受力点断裂、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除此之外,货车超载还会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 货车超载使事故中人员伤亡概率增大:相较于其他车辆而言,货车属于质量较大车辆,而货车超载量越大,其总质量也就会变得越大,在此种情况下,如果超载货车与比其质量小很多的车辆发生碰撞,结果就会大大增加较小车辆车内人员的伤亡风险。

法律法规科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
第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

(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

(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五条 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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