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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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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一项关于《开展部分银行商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已正式开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的商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旨在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通知》指出,符合雅安市提取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未纳入黑名单,并且持有本市范围内中国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的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可申请办理此业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委托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个人缴存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还已实现数据对接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大大减轻了还款压力。
在业务办理材料方面,《通知》给出了详细清单。缴存职工需要准备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婚姻证明(未婚职工无需提供),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首次提取还贷本息的情况,职工还需额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借)款合同,以及新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票据,或者再交易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业务办理方式上,《通知》强调,缴存职工可以选择每月10日、20日或25日进行资金划转,这一灵活的选择满足了不同职工的需求。同时,缴存职工需要与中心签署《雅安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中心将按照协议确定的划转顺序按月划转资金。如果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期划转金额,中心将按账户实际金额进行划转。
此外,《通知》还明确,委托人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申请协议变更或终止,这一规定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缴存职工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区)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即可。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商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通,是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缴存职工需求、不断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业务,缴存职工可以更加便捷地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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